在校大學生可以建立勞動合同關係,在校生與用人單位之間以建立長期、穩定的勞動關係為目的,勞動者遵守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有明確的工作崗位,並接受用人單位支付的報酬。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醫療期未滿勞動合同是不可以終止的。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五條,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職工在醫療期內單位是不能夠解除勞動合同的。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工傷七級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 ...
三期內勞動者沒有過錯不能解除勞動合同。三期是指懷孕期、產期、哺乳期。《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四條規定,不得在女職工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護法》第26條規定,任何單位不得以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為由,辭退女職工或單方解除合同。 ...
可以約定。勞動合同裡只有服務證和競業限制可以約定違約金,其他情況約定違約金無效。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
職業病職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員工可主動辭職,但如果是員工自己自離或主動辭職,公司可要求不支付經濟補償金;但如果公司存在法定過錯或勞動合同到期後公司不續簽、協商解除合同,可依法委託律師提起勞動仲裁和勞動訴訟,要求被迫辭職、公司支付工資、經濟補償金和其他損失。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 ...
大學生不可以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二條,適用範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 ...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
職工懷孕但合同期滿是不能夠終止勞動關係的,應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