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開庭前必須收監嗎
在法院開庭前必須收監嗎
收監執行是指監獄按照法定程式將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收押入監的活動。
不一定必須收監,符合條件的可以申請取保候審。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明確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法院開庭後會收監嗎
取保候審法院開庭不會收監,只有在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決後,才會將收監處理。但若被取保候審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有違反法律規定情形的,可以撤銷取保候審,執行逮捕。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法院開庭前被告應做的準備什麼
法院開庭前被告應做的準備有:
(一)、根據原告的訴訟請求,以及提交的相關證據,做一份書面的答辯意見,並收集自己有利的證據,用於支援自己的主張,反駁對方的請求;
(二)、庭審過程中,法院會要求被告陳述答辯意見,以及就案件事實部分進行補充說明;
(三)、被告在原告舉證結束後,需要就原告的證據提出質證意見;
(四)、被告舉證;
(五)、法庭辯論;
(六)、最後陳述。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傳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絡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絡方式。
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傳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訴訟離婚開庭前會調解嗎
訴訟離婚開庭前是會調解的。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可以邀請與當事人有特定關係或者與案件有一定聯絡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和具有專門知識、特定社會經驗、與當事人有特定關係並有利於促成調解的個人協助調解工作。經各方當事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委託前款規定的單位 ...
一般的民事訴訟開庭前進行調解嗎
民事訴訟開庭前開庭後都可以進行調解。即使到執行階段,也能進行執行和解。案件進入二審程式,進入再審程式,還可以調解。調解是貫穿民事訴訟的始終的。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94條,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由審判員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議庭主持,並儘可能就地進行。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用簡便方式通知當 ...
法院開庭能看見犯人嗎
如果家屬是辯護人的話,開庭後是可以見面的。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可以作為辯護人,沒有限制辯護人必須是律師,這充分保障了對犯罪嫌疑人的辯護權。
如果家屬不是辯護人,那麼法庭開庭後,到判決生效前,由於該案還是處在一審階段,那麼這個時候在押犯人依然是犯罪嫌疑人的 ...
法院開庭前多久通知家屬
1、家屬不是訴訟參與人,人民法院是可以不通知家屬的。不論是民事案件、行政案件還是刑事案件。法院開庭都不會通知家屬,只需要通知案件當事人即可。
2、下列案件需要通知家屬參加訴訟:(1)對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需要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參加訴訟;(2)對於刑事案件,如果受害人已經死亡的,其近親 ...
案件被法院移送公安必須立案嗎
法院在民事辦案過程中,如發現有違法犯罪行為,應移交相機關立案偵查,因此公安機關應先予立案。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5條的規定:雖有犯罪事實發生,但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 ...
取保候審開庭當天會收監嗎
正常情況下,是不會被收押的。
1、取保候審是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其目的是為了保證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
2、如果案子不大,情節也不嚴重,而且在取保候審期間,表現良好。按司法實踐的慣例,法院一般也是取保候審,不會輕易變更的。
3、在司法實踐中,取保候審的案子最終一般是判處緩刑的。如果被判處實刑,那公 ...
法院拍賣前通知當事人嗎
法院拍賣就是指司法拍賣,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強制執行程式中,按程式自行進行或委託拍賣公司公開處理債務人的財產,以清償債權人債權。法院拍賣前應當通知當事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第十四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拍賣五日前以書面或者其他能夠確認收悉的適當方式,通知當事人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