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
2、失業保險基金的統籌層次是指失業保險基金在一定的行政區域內實行統一籌集、管理和使用的制度。目前,失業保險基金的統籌層次為直轄市和地市級。
3、根據失業保險規定,可以將應領取的失業保險金和失業保險待遇轉移到戶籍所在地領取,向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提出失業保險金轉移領取申請,憑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開具的失業保險金轉移單到戶籍所在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相關手續,待參保地失業保險資金到賬後,即可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享受相關失業保險待遇。
4、異地領取失業保險金的規定:
2002年,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釋出《關於單位成建制跨統籌地區轉移和職工在職期間跨統籌地區轉換工作單位時失業保險關係轉遷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成建制跨統籌地區轉移或職工在職期間跨統籌地區轉換工作單位的,失業保險關係應隨之轉遷。
其中,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其在轉出前單位和職工個人繳納的失業保險費/5、轉移;
在省、自治區內跨統籌地區的,是否轉移失業保險費由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確定。
轉出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應為轉出單位或職工開具失業保險關係轉遷證明。轉出單位或職工應在開具證明後60日內到轉入地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關係接續手續,並自在轉出地停止繳納失業保險費的當月起,按轉入地經辦機構核定的繳費基數繳納失業保險費。
轉出前後的繳費時間合併計算。轉入地經辦機構應及時辦理有關手續,並提供相應服務。
1、是可以的,失業保險繳納一年以上,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38條違法用工情況辭職的,可以領取失業金,否則只能是單位解僱才能領取離職後拿身份證、戶口本、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去社保局辦理失業登記。
2、失業保險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失業人員開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單證,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這裡的按月發放有兩個含義:一是失業保險金的標準是指每月的應發數額;二是失業保險金每月發一次。
辦理失業金需要人事檔案,辦理失業金還需要身份證,戶口本和1寸照片。
根據國家《社保之失業保險》的相關規定,對失業保險的時間有一定的介定。
其中領取條件是: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以上的;
(二)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按規定辦理失業和求職登記的。
1、在和單位解除勞動關係時7天內進行備案,之後在60天內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領取手續。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2、累計交納滿一年不足兩年的時間的,可以領取到三個月的失業金,滿兩年不足三年的為六個月,以此類推,最長 ...
1、在和單位解除勞動關係時7天內進行備案,之後在60天內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領取手續。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2、累計交納滿一年不足兩年的時間的,可以領取到三個月的失業金,滿兩年不足三年的為六個月,以此類推,最長 ...
主動辭職不能領取失業金。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法律依據:《勞動法》第二十三條
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 ...
1、不可以,只能領取一次。
2、如果你上次領完以後,再就業並再次參加失業保險繳費滿一年以上,再次失業可以再次申領。
3、在下次申領的時候,總計不能超過24個月,比如你第一次應該申領18個月,但只領了2個月,第二次可以申請10個月,加上上次剩的16個月,則合計可以申領26個月,但因為不能超24,所以 ...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的規定,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因此,辦理結婚登記只能在一方的戶口所在地辦理,不可以去其他地方的。 ...
首先要督促公司人事部到社保局辦理解聘報備,並獲得稽核回覆。大致過程如下:
1、 公司在解除勞動合同之日前15日內派員到失業保險交納地的社保局辦理報備(辦理報備不直接對失業本人)。公司在辦理員工離職手續時應向離職人員轉交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回覆的稽核意見。
2、辦理報備中用人單位需要向社保局遞交四種材料 ...
1、下載“智慧人社”APP,並實名註冊登入。
2、點選社保服務→待遇查詢→失業保險金申領,閱讀溫馨提示後,點選下一步進入申領頁面。
3、選擇失業保險參保地→失業保險金申領。
4、符合條件的領金人員仔細閱讀失業保險金申領告知書後,點選確定填寫申領登記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