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網上轉發誹謗資訊會被判刑。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資訊網路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利用資訊網路誹謗他人,同一誹謗資訊實際被點選、瀏覽次數達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246條第1款規定的“情節嚴重”,可構成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在網上轉發誹謗資訊會被判刑。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資訊網路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利用資訊網路誹謗他人,同一誹謗資訊實際被點選、瀏覽次數達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246條第1款規定的“情節嚴重”,可構成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是否會判刑需要看證據是否充足,如果案件經過兩次退回補充偵查,仍然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如果證據充足的應當起訴,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犯罪嫌疑人可能會被判刑。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對於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供暖了,對於一些常年不在家,且不想著供暖的友友來講停暖是大家都會做的,不過由於供暖的地方天氣都很寒冷,所以有些人在停暖後不久又想著供暖,下面,就快和小編一起了解相關知識吧!
不交暖氣費供熱公司有權利停止供暖嗎?
看規定吧。
每每一到供暖的時候不交暖氣費供熱公司有權利停止供暖嗎這一話題便成了大家討論最高的一個,一般正常情況下,如果住戶不參加集體供暖,就必須透過物業公司向供熱企業交納熱損費。大約是正常供暖全款的30%。物業公司的解釋是,某些住戶雖然不用熱,但是左鄰右舍的供熱透過牆壁或者暖氣管道也能傳導過來,實際上也是在享受低度供熱,這就給供熱單位造成了一定量的損失。不過,各地各個社群的情況都不盡相同。有些要交有些不交,但是物價部門已經給出了答覆:沒依據,不得強制收取。
提前供暖停暖也會提前嗎
看地方規定,具體以你所在地區的通知為準。
在北方地區因為冬季寒冷,供暖肯定少不了,而就以往的資料來看供暖時間每年都是從本年的11月15日開始,到次年的3月15日結束,供暖期時長四個月。但是發現近幾年的開始時間與結束的時間與實際天氣狀況還是有點早晚的誤差。因為冬天來的時候稍微偏早了,而停止供暖又顯得遲了點,所以大家紛紛糾結提前提供暖了是不是提前停。不過由於每個地區的講究都不一樣,所以具體的要看所在地區的規定。
冬季供暖可以報停再開嗎
取暖可以報停再開,但具體的要看當地的規定。
對於取暖可以報停再開嗎這個問題當下並沒標準的答案,主要看你這所在地區的規定,不過一般來講是可以的,辦理了停暖後又要取暖,請你帶上停暖收據、本人的身份證到供暖公司說明情況,供暖公司派專業人士到你家把閘門開啟,供暖開始。
如果供暖已經開始後再恢復的,因為供熱管網已經過熱除錯,而居民家的暖氣片中可能還有氣,容易出現暖氣片不熱的情況,這時只需放放氣就能變暖。剛恢復時,需要嚴密監控家中的供暖管路、暖氣片介面處是否滲水,有問題及時聯絡供熱維修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