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教育附加屬於政府性基金,專項用於發展教育事業。明確規定,該筆收入全額納入財政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按照“以收定支、專款專用”的原則,合理安排基金預算支出。目前,由稅務部門徵收的與教育相關的規費包括教育費附加稅和地方教育附加稅。其中:教育費附加從1986年7月1日起徵收,徵收物件為繳納“三稅”(即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的單位和個人,目前徵收標準為,實際繳納“三稅”稅額的3%;而地方教育附加,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實際情況自行決定是否徵收及確定各自的徵收標準,徵收物件同教育費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屬於政府性基金,專項用於發展教育事業。明確規定,該筆收入全額納入財政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按照“以收定支、專款專用”的原則,合理安排基金預算支出。目前,由稅務部門徵收的與教育相關的規費包括教育費附加稅和地方教育附加稅。其中:教育費附加從1986年7月1日起徵收,徵收物件為繳納“三稅”(即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的單位和個人,目前徵收標準為,實際繳納“三稅”稅額的3%;而地方教育附加,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實際情況自行決定是否徵收及確定各自的徵收標準,徵收物件同教育費附加。
1、地方教育費附加的計稅依據是:營業稅、增值稅、消費稅。
2、地方教育費附加稅率2%。
3、地方教育費附加計算公式:
應交地方教育費附加=(營業稅+增值稅+消費稅)*2%
4、開票金額是75978,如果是營業稅稅票:
應交地方教育費附加=75978*營業稅稅率*2%
地方教育附加是指各省、自治區、直轄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為實施“科教興省”戰略,增加地方教育的資金投入,促進本各省、自治區、直轄教育事業發展,開徵的一項地方政府性基金。該收入主要用於各地方的教育經費的投入補充。
按照地方教育附加使用管理規定,在各省、直轄市的行政區域內,凡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單位和個人,都應按規定繳納地方教育附加。
地方教育費附加,以單位和個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稅額為計徵依據。與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同時計算徵收,徵收率由各省地方稅務機關自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