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包括買賣):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房地產條件的;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有房地產,未得到其他有人書面同意的;權有爭議的;未依法登記領取權書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包括買賣):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房地產條件的;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有房地產,未得到其他有人書面同意的;權有爭議的;未依法登記領取權書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8條規定,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
(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條件的;
(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四)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五)權屬有爭議的;
(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什麼情況下房地產不得轉讓,主要有以下七種情形:
(1)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條件的;
(2)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4)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5)權屬有爭議的;
(6)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
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
(1)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轉讓房地產條件的;
(2)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4)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5)權屬有爭議的;
(6)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