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置換合同糾紛:因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可以透過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解決。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一條因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可以透過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解決。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土地置換合同糾紛:因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可以透過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解決。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一條因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可以透過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解決。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土地置換合同糾紛:因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可以透過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解決。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一條,因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可以透過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解決。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條,當事人對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選擇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的方法是:
1、協商,透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這是最佳的方式;
2、調解,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
3、仲裁,雙方在糾紛發生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訴訟,可以將合同糾紛起訴到法院。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七條,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