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航規定:每位旅客免費隨身攜帶物品的重量以5公斤為限。持頭等艙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隨身攜帶兩件物品;持公務艙、高階經濟艙、經濟艙客票的旅客,每人只能隨身攜帶一件物品。每件隨身攜帶物品的體積不得超過20×40×55釐米。超過上述重量、件數或體積限制的隨身攜帶物品,應作為托執行李託運。
2、托執行李每件的最大重量不得超過50公斤,體積不得超過40×60×100釐米;構成國際運輸的國內航段,每件行李的最大重量不得超過國際航線規定的重量。超過此規定的行李,不得作為行李運輸。
1、南航規定:每位旅客免費隨身攜帶物品的重量以5公斤為限。持頭等艙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隨身攜帶兩件物品;持公務艙、高階經濟艙、經濟艙客票的旅客,每人只能隨身攜帶一件物品。每件隨身攜帶物品的體積不得超過20×40×55釐米。超過上述重量、件數或體積限制的隨身攜帶物品,應作為托執行李託運。
2、托執行李每件的最大重量不得超過50公斤,體積不得超過40×60×100釐米;構成國際運輸的國內航段,每件行李的最大重量不得超過國際航線規定的重量。超過此規定的行李,不得作為行李運輸。
1、南航規定:每位旅客免費隨身攜帶物品的重量以5公斤為限。持頭等艙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隨身攜帶兩件物品;持公務艙、高階經濟艙、經濟艙客票的旅客,每人只能隨身攜帶一件物品。每件隨身攜帶物品的體積不得超過20×40×55釐米。超過上述重量、件數或體積限制的隨身攜帶物品,應作為托執行李託運。
2、托執行李每件的最大重量不得超過50公斤,體積不得超過40×60×100釐米;構成國際運輸的國內航段,每件行李的最大重量不得超過國際航線規定的重量。超過此規定的行李,不得作為行李運輸。
動車可以攜帶的行李箱長、寬、高之和不超過160釐米,桿狀物品不超過130釐米,重量不超過20千克,兒童(含免費兒童)10千克,外交人員35千克,殘疾人旅行時代步的摺疊式輪椅可免費攜帶並不計入上述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