垂徑定理逆定理垂直於弦的直徑平分這條弦,且平分這條弦所對的兩條弧。數學表達為DC為圓O的直徑,直徑DC垂直於弦AB,則AE=EB,劣弧AC等於劣弧BC。
歐幾里得(古希臘數學家希臘文:Ευκλειδης.,公元前330年~公元前275年,)幾何原本第I卷中的第12個命題實際即為垂徑定理,這可能是最早的有關於垂徑定理的記載。垂徑定理是圓的重要性質之一,它是證明圓內線段、角相等、垂直關係的重要依據,也為圓中的計算、證明和作圖提供了依據、思路和方法。
垂徑定理逆定理垂直於弦的直徑平分這條弦,且平分這條弦所對的兩條弧。數學表達為DC為圓O的直徑,直徑DC垂直於弦AB,則AE=EB,劣弧AC等於劣弧BC。
歐幾里得(古希臘數學家希臘文:Ευκλειδης.,公元前330年~公元前275年,)幾何原本第I卷中的第12個命題實際即為垂徑定理,這可能是最早的有關於垂徑定理的記載。垂徑定理是圓的重要性質之一,它是證明圓內線段、角相等、垂直關係的重要依據,也為圓中的計算、證明和作圖提供了依據、思路和方法。
垂徑定理:垂直於弦的直徑平分這條弦,並且平分這條弦所對的兩條弧。
垂徑定理是數學平面幾何(圓)中的一個定理,它的通俗的表達是:垂直於弦的直徑平分弦且平分這條弦所對的兩條弧。數學表達為:直徑DC垂直於弦AB,則AE=EB,弧AD等於弧BD(包括優弧與劣弧),半圓CAD=半圓CBD。
垂徑定理,是指垂直於弦的直徑平分弦,並且平分這條弦所對的兩條弧。
垂徑定理有以下四個推論:
1、平分弦(非直徑)的直徑垂直於這條弦,並且平分這條弦所對的兩段弧;
2、弦的垂直平分線經過圓心,並且平分這條弦所對的弧;
3、平分弦所對的一條弧的直徑垂直平分這條弦,並且平分這條弦所對的另一條弧;
4、在同圓或者等圓中,兩條平行弦所夾的弧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