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醫師申請變更執業註冊事項屬於原註冊主管部門管轄,申請人到原註冊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變更手續。
2、醫師申請變更執業註冊事項不屬於原註冊主管部門管轄的,申請人應當先到原註冊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變更註冊事項和醫師執業證書編碼,然後到擬執業地點註冊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變更執業註冊手續。
3、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變更執業註冊事項的,除依照前項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外醫學全線上網整理,新的執業地點註冊主管部門在辦理執業註冊手續時,應收回原《醫師執業證書》,併發給新的《醫師執業證書》。
1、醫師申請變更執業註冊事項屬於原註冊主管部門管轄,申請人到原註冊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變更手續。
2、醫師申請變更執業註冊事項不屬於原註冊主管部門管轄的,申請人應當先到原註冊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變更註冊事項和醫師執業證書編碼,然後到擬執業地點註冊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變更執業註冊手續。
3、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變更執業註冊事項的,除依照前項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外醫學全線上網整理,新的執業地點註冊主管部門在辦理執業註冊手續時,應收回原《醫師執業證書》,併發給新的《醫師執業證書》。
1、列印成績單
2018年醫師筆試成績單將全部採用自行列印,請廣大考生儘快登入國家醫學考試網列印成績單。(特別提醒:成績單是考試考試合格的成績證明,請按時列印。)
2、合格材料領取;醫師資格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資格證,由各個考點集中發放,通知考生領取,集中發放時間一般安排在三月份至六月份,每個地區的時間不盡相同。
3、其它材料;在領取醫師資格證的同時,各考點會發放如下材料:
(1)授予醫師資格申請表
(2)授予醫師資格稽核表
4、註冊相關問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十三條
(一)國家實行醫師執業註冊制度。
(二)取得醫師資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區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註冊。
(三)受理申請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准予註冊,併發給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統一印製的醫師執業證書。
(四)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可以為本機構中的醫師集體辦理註冊手續。
只要填寫《醫師執業變更註冊申請表》,在《變更表》中由原執業機構同意你轉出,蓋章,擬執業機構同意接收,蓋章,然後你拿著《變更表》去自己註冊的衛生行政部門辦理變更業務,由原註冊衛生局出具《變更通知單》,辦理後將《變更表》、《變更通知單》拿到你執業的醫療機構註冊的衛生行政部門辦理變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