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用人單位在一個月內向勞動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果單位不申請的話,個人可以申請工傷認定,向當地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提交的資料包括工傷認定申請表、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由勞動局做出工傷認定決定;傷者需有資質的醫院做出傷殘鑑定證明;將醫院的傷殘鑑定證明交給勞動局和用人單位,勞動局會簽發“工傷認定通知書”給用人單位;單位開始賠償,主要包括傷殘補助金、醫療費。
首先用人單位在一個月內向勞動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果單位不申請的話,個人可以申請工傷認定,向當地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提交的資料包括工傷認定申請表、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由勞動局做出工傷認定決定;傷者需有資質的醫院做出傷殘鑑定證明;將醫院的傷殘鑑定證明交給勞動局和用人單位,勞動局會簽發“工傷認定通知書”給用人單位;單位開始賠償,主要包括傷殘補助金、醫療費。
工傷保險賠償須經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勞動仲裁三個必經階段。很多農民工沒有勞動合同、工作證等證明,還往往需要勞動關係的認定。工傷保險是社會保險制度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指國家和社會為勞動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遭受意外傷害、患職業病,以及因這兩種情況造成的死亡、勞動者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時,給予勞動者及其親屬必要的醫療救治、生活保障、經濟補償、醫療康復、社會康復和職業康復等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第1、職工(包括農民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傷認定機關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第2、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直接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