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交工傷認定申請。職工在反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的,所在單位應當在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2、提交相關資料。參保人員應提供工傷認定決定書、住院病歷、勞動局出具的《工傷鑑定結果》、及就醫診斷證明等材料。
3、給予參保人經濟補償。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核准同意後,給予勞動者法定的醫療救治和必要的經濟補償。
1、提交工傷認定申請。職工在反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的,所在單位應當在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2、提交相關資料。參保人員應提供工傷認定決定書、住院病歷、勞動局出具的《工傷鑑定結果》、及就醫診斷證明等材料。
3、給予參保人經濟補償。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核准同意後,給予勞動者法定的醫療救治和必要的經濟補償。
工傷保險醫療費用報銷範圍:
1、工傷保險參保人在工傷協議醫療機構發生的與工傷相關的門(急)診、住院的醫療費用。
2、工傷保險參保人在非工傷協議醫院發生的與工傷直接相關的門(急)診、住院的醫療費用。即工傷發生當日的門(急)診、工傷發生當日起7天內的住院費用。
3、工傷保險參保人因公出差、公派學習、長駐異地工作,在境內本統籌區外發生的與工傷直接相關的門(急)診、住院的醫療費用。
工傷保險報銷資料:
1、工傷(亡)認定通知書、《因工傷殘證》或勞動能力鑑定結論。
2、發生工傷醫療費的,待醫療終結後提交醫院有效發票、計費清單或醫囑影印件、出院小結。
3、工傷救治轉院,超範圍用藥的,攜帶《工傷職工轉院申報審批表》和《工傷職工特殊檢查治療用藥申報審批表》。
4、安裝假肢、矯形器等輔助器具的,攜帶《工傷職工殘廢輔助器安裝申請表》。
5、供養親屬撫卹金享受人的戶口簿、身份證及公安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生存證明。
1、職工購買生育保險,那麼生育保險待遇由用人單位在職工產後或手術後18個月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
2、申辦時應填報《職工生育待遇申領表》,並提供資料: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核發的生育證明;生育醫療證明、門診病歷、出院小結、計劃生育手術記錄等原始材料;嬰兒出生證;
3、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對用人單位提供的資料進行稽核,稽核完成後將生育保險費用撥付給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並由用人單位按照本辦法規定的生育保險待遇專案和標準發給職工;
4、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為職工辦理生育保險參保手續的,職工發生的生育保險費用,由用人單位按照本辦法規定的生育保險待遇專案和標準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