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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一個月工資指什麼

壓一個月工資指什麼

  壓一個月工資是指當月發上一個月的工資。即工作第一個月不發工資,第二個月發第一個月的工資。法律對工資發放的日期沒有強制性規定,只規定了按月支付,至於當月支付或下月支付沒有嚴格規定,故這種工資支付方式是符合法律規定的。但若單位要求交押金或者跨月不支付工資則屬於違法行為,勞動者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工資支付暫定規定》第七條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老闆為什麼要壓一個月工資

  壓一個月工資是上個月工資這個月發的意思。也就是第一個月不發工資,工作滿一個月後,第二個月就拿上個月工作的工資。比如用人單位每月是月底28號發工資。如果你2月1號去用人單位上班,到2月28號時,其他老員工有工資拿,但是拿的是1月的工資。但你2月28沒有工資拿,你需要等到3月28才有得拿,拿的是2月份的。公司這麼做事是怕工人拿了當月工資就走人。這也是單位“看牢”員工的一種手段。入職如果交押金,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是違法的。只壓一個月工資符合法律規定,但是跨月還不支付就屬於拖欠工資的違法行為。如果公司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由勞動監察部門責令用人單位限期發放工資。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勞動者也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維護合法權益。

公司壓一個月工資怎麼辦

  公司壓工資有兩種情況。1、公司壓工資的目的是為了阻止員工去其他公司或者是作為押金,屬於違法行為,可以去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申請勞動仲裁。2、如果公司壓工資是因為員工個人違反公司的規定,那麼公司是有權延緩一個月發工資的。用人單位如果是因為繳納個人所得稅、社保和公積金等,公司有權減扣工資。或者因為企業的經濟效益下降也可以暫時下浮員工工資。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公司一個月工資合法嗎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地的規定,工資必 ...

滿船清夢星河表白什麼

  “滿船清夢壓星河”出自《題龍陽縣青草湖》,意思是清朗的夢滿船都是,以至於重壓星河;這種情境指的是一種最舒服的關係,比如知己,故這句話並沒有太明顯的表白意思。   具體內容元末明初·唐溫如《題龍陽縣青草湖》原文:西風吹老洞庭波,一夜湘君白髮多。醉後不知天在水,滿船清夢壓星河。   《題龍陽縣青草湖》譯文:秋 ...

單位扣押一個月工資合法嗎

  不合法,在用人單位扣押一個月工資時,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要求單位支付未發放工資並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依據《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及時足額 ...

請病假一個月工資怎麼算

  《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9條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

朝鮮一個月工資多少

  朝鮮的個人收入是工資,因為是全民就業,所以工資不是很高。一般每月3千至5千朝幣,約合人民幣180元至300元。工資最高的是煤礦井下的工人,月工資可以達到5萬朝幣。官員們的工資大體在中上線上。導遊的月收入屬較中等級別,平均7000元朝幣,約合人民幣400多元。 ...

當瑜伽教練一個月工資多少

  第一、 初級瑜伽教練的月工資在4000--8000不等,這要看當地地區的消費水平。不過還是很客觀的啊。   第二、 中級教練,差不多在6000至10000元不等。如果是名師,那麼三天的課程差不多就有2000--4000的收入了。是不是覺得當瑜伽教練比上班族收入還要可觀呢!眼饞眼饞啊!   第三、 按照課時 ...

一般提起代通知金是一個月工資

  代通知金,即代替通知金,是非法律用語,《勞動法》中沒有“代通知金”的概念。代通知金是香港和臺灣的說法,就是指用人單位在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終止勞動合同時應該提前一個月通知的情況下,如果用人單位沒有依法提前一個月通知的,以給付一個月工資作為代替。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