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父母至少一方有市、區工商營業執照或市、區勞動保障主管部門備案的勞動合同,並原則上務工一年以上;
2、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公安部門核發的居住證或居住登記證明;
3、父母一方的房產證明或在房產主管部門備案的房屋租賃證明;
4、學生及其父母戶口簿;
5、原學校學籍檔案,小學一年級需要提供戶籍所在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外出就讀證明。
1、父母至少一方有市、區工商營業執照或市、區勞動保障主管部門備案的勞動合同,並原則上務工一年以上;
2、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公安部門核發的居住證或居住登記證明;
3、父母一方的房產證明或在房產主管部門備案的房屋租賃證明;
4、學生及其父母戶口簿;
5、原學校學籍檔案,小學一年級需要提供戶籍所在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外出就讀證明。
1、非深戶籍人員子女在深圳市接受義務教育,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①年滿6週歲,有學習能力。
②父母雙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
③申請學位時,父母雙方或一方在本市連續居住滿1年、連續參加社會保險(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滿1年。
2、非深戶籍人員子女在深圳市接受義務教育,入學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①戶籍證明材料:兒童出生證明、戶口簿、身份證及父母的戶口簿、身份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港澳籍兒童、少年還需核驗港澳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證)、公證部門提供的父母與子女親屬關係證明。
②居住證明材料:在學校招生片區內實際住房的,核驗《房產證》或《不動產證》或《購房合同》(包括購房交款收據);在學校招生片區內租房居住的,核驗房屋租賃管理部門核發的、登記備案時間連續滿1年以上的《房屋租賃憑證》,或住建部門出具的連續滿1年以上的《保障性住房租賃合同》。
③社會保險材料:父母雙方或一方在本市連續參加社會保險(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滿1年的記錄。
④計劃生育資訊:適齡兒童、少年父母現居住地社群工作站登記的計劃生育資訊。
東莞公辦小學入學條件具體為:
1、家長要求。父或母有《廣東省居住證》,並有合法固定住所、合法固定職業和穩定收入來源,且其父或母一方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遵紀守法;
2、年齡符合要求。申請公辦小學入學一年級的東莞人子女必須年滿6週歲,已是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在校生的新莞人子女,不能申請重讀;
3、在小學階段品行綜合評定中評價合格,在小學階段沒有嚴重違規違紀行為;
4、提交申請材料合格。相關部門反饋稽核結果後,宣教辦統計積分,根據提供的學位數,按申請人的積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並統籌安排到轄區內的公辦學校起始年級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