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士,為輔助皇帝的高階秘書官。明及以後又稱內閣大學士、殿閣大學士等,也有協辦大學士。明清時流行的中堂一稱,一般是指大學士或首輔大學士。此外,越南的後黎朝和阮朝也曾模仿中國,設立大學士之職。
唐景龍二年置修文館,後改弘文館、昭文館大學士,至德二年置集賢院大學士,元和年間後,皆由宰相兼領。天寶二年又曾置崇賢館大學士,亦由宰相兼領,貞元四年廢。
五代後梁曾置金鑾殿大學士。
宋初,沿唐制,宰相分兼昭文館、集賢殿大學士,其後又置觀文殿、崇政殿大學士,用以優禮前任宰執。
大學士,為輔助皇帝的高階秘書官。明及以後又稱內閣大學士、殿閣大學士等,也有協辦大學士。明清時流行的中堂一稱,一般是指大學士或首輔大學士。此外,越南的後黎朝和阮朝也曾模仿中國,設立大學士之職。
唐景龍二年置修文館,後改弘文館、昭文館大學士,至德二年置集賢院大學士,元和年間後,皆由宰相兼領。天寶二年又曾置崇賢館大學士,亦由宰相兼領,貞元四年廢。
五代後梁曾置金鑾殿大學士。
宋初,沿唐制,宰相分兼昭文館、集賢殿大學士,其後又置觀文殿、崇政殿大學士,用以優禮前任宰執。
光祿寺初始是掌宮殿掖門戶,是皇帝的侍衛長,後演變為行政人員訓練機關。南朝梁改名光祿卿,北齊置光祿寺,設卿及少卿,此後皆以皇室膳食為專職,與漢代執掌完全不同。
光祿寺,是秦代的一種制度。卿、少卿、丞、主簿各一人。卿掌祭祀、朝會、宴鄉酒澧膳饈之事,修其儲謹其出納之政,少卿備而為之貳,丞參領之。
1.刑舂:古代對婦女犯罪施用的五刑之一。 在施以黥、劓等肉刑後押送官府或邊境軍營,服曬穀、舂米之勞役,為五刑中較輕的刑罰。
2.鞭撲:用於對犯罪者實行懲罰。鞭打人的身體只傷皮肉,一般情況下不傷筋骨,所以古時稱之為薄刑。
3.吊刑:是一種酷刑,也稱之為懸掛。在進行吊刑時,行刑者先將犯人的手腕用繩子捆住,吊到一定高度再使其下落,在下落的衝力下,犯人的雙臂會被拉得脫臼,犯人可能會因此死亡,吊刑同時也是刑訊逼供的一種輔助手段。
4.墨刑:又稱黥刑、黥面,是中國古代的一種刑罰,在犯人的臉上或額頭上刺字或圖案,再染上墨,作為受刑人的標誌。
5.腰斬:即以斧鉞斬其腰。通常應是用鍘刀行刑,使罪人手足異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