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協議:是《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它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能解決應屆畢業生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一系列相關問題。三方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憑《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或《全國畢業生研究生報到證》、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後自行終止。
三方協議:是《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它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能解決應屆畢業生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一系列相關問題。三方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憑《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或《全國畢業生研究生報到證》、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後自行終止。
畢業生正確理解和使用三方協議,應該從四個方面著手:
1、唯一性:畢業學生不得持有多份三方協議,如果學生簽訂多份三方協議,一旦出現衝突以第一份協議為準;
2、法律效力的時限:三方協議的法律效力在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之後即告終止;
3、商定違約金:三方協議中的違約金必須經由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協商之後約定,並且違約金的數額必須符合用人單位所在地的相關規定;
4、填好備註欄:畢業生應該儘量將單位的承諾,如休假,住房補貼,解決戶口,保險等各項承諾明確寫
1、就業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後自行終止。
2、填寫用人單位名稱時,務必注意,是否與單位的有效印鑑上的名稱一致,如不一致,協議無效。學生填寫自己的專業名稱時,要與學校教務處的專業名稱一致,不能簡寫。
3、試用期與見習期的時間。外企、合資企業、私企一般採用試用期,根據合同期的長度,可以由1-3個月不等,通常試用期為3個月,不得超過6個月。國家機關、高校、研究所一般採用見習期,通常為一年。試用期和見習期只取其中之一,將另一項劃去。
4、違約金。由學生和用人單位雙方協定。不少單位為了“留住”學生,指定高額違約金,以此約束學生。學生可在協商中力爭將違約金降到最低,通常違約金不得超過5000元。
5、現行的畢業生就業協議屬於“格式合同”,但“備註”部分允許三方另行約定各自的權利義務。畢業生可將簽約前達成的休假、住房、保險等福利待遇在備註欄中說明,如發生糾紛,可以及時向法庭舉證,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6、學生在簽訂“協議”時,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的步驟。等用人單位填寫完畢、蓋章後再到學校就業指導中心鑑證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