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畢業證書編號規律:
畢業證編號是學校按照教育部制定的編碼規則編制的,共有18位,排列有一定規律:前5位是學校的編號,第6位是教育型別,第7到第10位是畢業年份,第11、12位是教育層次,最後6位是流水號。
每年在學生畢業前2到3個月,學校會把畢業學生的名單送交相關部門,每個畢業生會得到畢業證書和相應的證書編號。 一般編號都是18位,前五位為學校編號,這個是教育部制定好的。第六位是辦學層次程式碼,“1”表示本科,”2“表示專科,“3”表示研究生,數字不超過6。
高中畢業證書編號規律:
畢業證編號是學校按照教育部制定的編碼規則編制的,共有18位,排列有一定規律:前5位是學校的編號,第6位是教育型別,第7到第10位是畢業年份,第11、12位是教育層次,最後6位是流水號。
每年在學生畢業前2到3個月,學校會把畢業學生的名單送交相關部門,每個畢業生會得到畢業證書和相應的證書編號。 一般編號都是18位,前五位為學校編號,這個是教育部制定好的。第六位是辦學層次程式碼,“1”表示本科,”2“表示專科,“3”表示研究生,數字不超過6。
畢業證書編號有了,如果被要求延期畢業,還是一樣需要延期的。畢業證編號也就是學歷證書編號,只要是2001年以後畢業的學生畢業證書上都有畢業證編號,畢業證編號一般為18位阿拉伯數字,不同學校、不同辦學型別、不同學歷的畢業證編號不同,另外畢業證編號和學位證編號是不一樣的。
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於2005年8月25日下發的《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於調整學位證書編號方式的通知》精神,現學位證書編號方式調整如下:
1、普通博士、碩士、學士學位證書編號調整為16位數,前五位為學位授予單位程式碼,第六位為授予學位的級別,博士為2,碩士為3,學士為4,第七至第十位為授予學位的年份,後六位為學位授予單位授予學位人員的順序號碼;
2、普通學士學位中的雙學位和第二學位證書,分別在第十一位用一個漢語拼音字母S和E加以區別,其餘與普通學士學位證書編號方式相同,總位數為16位;
3、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所獲學位證書在起始位置加C,與普通學士學位證書加以區分,其後續編號為16位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