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門診統籌鄉、村補助比例分別提高到65%、75%;
2、一級醫療機構住院費用在400元以下者,不設起付線;
3、二級醫療機構補助比例提高到75%~80%;
4、三級醫療機構補助比例提高到55%~60%。
5、省三級醫療機構補助比例提高到55%。
6、兒童先心病等8種大病新農合補助病種定額的70%,肺癌等12種大病,新農合補助病種定額力爭達到70%。
1、門診統籌鄉、村補助比例分別提高到65%、75%;
2、一級醫療機構住院費用在400元以下者,不設起付線;
3、二級醫療機構補助比例提高到75%~80%;
4、三級醫療機構補助比例提高到55%~60%。
5、省三級醫療機構補助比例提高到55%。
6、兒童先心病等8種大病新農合補助病種定額的70%,肺癌等12種大病,新農合補助病種定額力爭達到70%。
參合物件在各級醫療機構住院期間發生的符合本市新農合政策的可報費用為大病保險合規醫療費用。
1、新農合大病保險按醫療費用高低分段補償。參合患者按現行新農合基本醫療保障政策補償後,個人年度累計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扣減新農合大病保險起付線後,5萬元以內部分,補償比例為50%;5萬元以上至10萬元部分,補償比例為60%;10萬元以上部分,補償比例為70%。
2、按參合年度計算,年封頂線為25萬元。
參合人患大病發生高額醫療費用的情況下,按現行新農合政策補償後,需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超過起付線部分,再由大病保險給予保障。
新農合大病報銷政策的出臺,可以大大減少農村居民大病醫療費用的負擔。最新新農合重大疾病報銷範圍增至22種,包括原有的兒童先天性心臟病、兒童白血病、乳腺癌等8種重疾,以及新增的肺癌、食道癌、胃癌、結腸癌等14種重特大疾病。新農合在限定費用的基礎上,將重大疾病的實際報銷比例提高到70%。對於符合條件的救助物件即貧困人群,由民政部再給予補償20%,二者相加可以到90%。另外,除患22類重大疾病外的參合農村居民,其住院和大病門診納入新農合報銷政策範圍內的個人自負費用年度累計超過2萬元以上部分,按60% 比例給予救助,新農合報銷政策範圍外費用年度累計超過4萬元以上部分,按20%比例給予救助。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簡稱新農合,是指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援,農民自願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採取個人繳費、集體扶持和政府資助的方式籌集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