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購買保險丟失賠付標準:
1、對未保價物品的損毀或丟失,按實際運費的3至5倍進行賠償;
2、最高賠償金額不超過1000元;
3、如實際損毀和丟失物品的價值低於實際運費的3倍,則按照實際損毀和丟失物品的價值進行賠償;
4、另需退還物流公司收取的其它。
已購買保險丟失賠付標準:
1、對已保價物品的損毀或丟失,按實際損毀和丟失物品的價值進行賠償;
2、最高賠償金額不超過1000元;
3、另需退還除保價費以外的其它費用。
沒有購買保險丟失賠付標準:
1、對未保價物品的損毀或丟失,按實際運費的3至5倍進行賠償;
2、最高賠償金額不超過1000元;
3、如實際損毀和丟失物品的價值低於實際運費的3倍,則按照實際損毀和丟失物品的價值進行賠償;
4、另需退還物流公司收取的其它。
已購買保險丟失賠付標準:
1、對已保價物品的損毀或丟失,按實際損毀和丟失物品的價值進行賠償;
2、最高賠償金額不超過1000元;
3、另需退還除保價費以外的其它費用。
快遞丟件賠償的問題的處理辦法如下:
《快遞市場管理辦法》第二十條:
1、在快遞服務過程中,快件發生延誤、丟失、損毀和內件不符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按照與使用者的約定,依法予以賠償;
2、企業與使用者之間未對賠償事項進行約定的,對於購買保價的快件,應當按照保價金額賠償;
3、對於未購買保價的快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規定賠償。
《郵政法》第四十七條:郵政企業對給據郵件的損失依照下列規定賠償:
1、保價的給據郵件丟失或者全部損毀的,按照保價額賠償;
2、部分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保價額與郵件全部價值的比例對郵件的實際損失予以賠償;
3、未保價的給據郵件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賠償額不超過所收取資費的三倍;
4、掛號信件丟失、損毀的,按照所收取資費的三倍予以賠償。
可以用以下方法進行投訴:
1、撥打相關快遞的客服電話進行投訴。聯絡到相關客服的電話,然後進行投訴,該工作需要每天進行跟蹤,每天都聯絡官方客服。然後相關區域經理會主動聯絡到你,然後協商賠償問題。
2、撥打郵政的投訴電話,快遞行業歸郵政管理。撥打11185,聯絡郵政進行投訴,投訴受理之後會在一個月後得到回覆,如果存在有比較大的損失可以投訴到郵政,讓郵政來處理相關快遞公司。
3、如果存在有較大損失,可以撥打消費者保護協會電話投訴。投訴到消費者保障協會12315,尋求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