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32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單方起訴離婚,直接向法院遞交起訴狀,法院予以後,在15日內通知審理時間。一般法院審理時應該經過司法調解,調解不成才判決。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夫妻一方起訴離婚要準備以下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稽核完即歸還原告。
(2)雙方夫妻關係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清單即可,具體在開庭時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
如果因出軌一方有重婚或與他人同居情形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可以要求多分財產,並要求出軌過錯方給予自己精神損害賠償。除此之外根據一般分割原則進行,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 ...
起訴離婚需要攜帶的證件有:
(1)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
(2)雙方夫妻關係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 ...
限制一方提出離婚的情形有:
(1)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2)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3)判決不準備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 ...
提出離婚申請的方法為向一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離婚申。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31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
夫妻一方申訴離婚所需的材料有:
(1)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
(2)雙方夫妻關係的證明;
(3)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
(4)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訴離婚,原告還要從法院開具判決生效單。 ...
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法律依據】
根據《訴訟費用繳納辦法》第十三條的規定,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 ...
如果是協議離婚的,雙方共同到一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離婚申請;如果是訴訟離婚的,到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提出離婚申請。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21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