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一方提出離婚的情形有:
(1)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2)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3)判決不準備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四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1、一方要求離婚的。也就是說,一方要求離婚,另一方不同意的,要求離婚的當事人只能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
2、雙方要求離婚,但是對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未達成協議的,當事人只能透過法院解除婚姻關係。
3、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的。
4、雙方是在國外登記結婚的。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不適用協議離婚的情況有:
1、離婚一方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2、涉外婚姻;
3、離婚一方當事人下落不明的;
4、雙方對子女撫養問題、財產分割等存在分歧,沒有達成一致意見的;
5、只有一方要求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的;
6、一方要求離婚的;
7、未辦理結婚 ...
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雙方不能透過協議離婚,只能選擇訴訟離婚的方式有以下幾種情況:
1、雙方要求離婚,但是對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當事人只能透過法院解除婚姻關係。
2、一方要求離婚,另一方不同意的,要求離婚的當事人只能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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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婚姻法》的規定,男方在以下情形下,不能主動提出離婚訴訟:
1、在女方懷孕期間;
2、女方分娩後1年內;
3、女方妊娠後6個月內。
但是,如在上述期間,男方提出離婚,法院認為卻有確必要受理的,可不受上述條款限制。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 ...
《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和分娩後一年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但是,婚姻法第三十四條還規定:在女方懷孕期間和分娩後一年內,“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也就是說,法律雖然限制男方在女方懷孕和分娩後的一定期限內的起訴權,但在特殊情況下仍可受理男 ...
可以單方面提出離婚的情形是:
(一)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二)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夫妻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四)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五)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
(六)其他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的情況。
【法律依據 ...
不允許夫妻離婚的法定情形有:
1、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2、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法院不予受理;
3、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未徵得軍人同意的,但軍人一方 ...
可以提出精神損害賠償的情況是因下列人格權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1、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
2、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
3、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
【法律依據】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二十二條,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他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