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和分娩後一年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但是,婚姻法第三十四條還規定:在女方懷孕期間和分娩後一年內,“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也就是說,法律雖然限制男方在女方懷孕和分娩後的一定期限內的起訴權,但在特殊情況下仍可受理男方的離婚請求,這裡,關鍵是看哪些情況屬於“確有必要”而不受此限制。從審判實踐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看,“確有必要”的情況,目前一般是指女方因通姦懷孕(不包括女方婚前與他人發生性行為而導致懷孕)的情況。男方在女方通姦懷孕後或在女方分娩一年內提出離婚訴訟的,法院就應受理。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男方在以下情形下,不能主動提出離婚訴訟:
1、在女方懷孕期間;
2、女方分娩後1年內;
3、女方妊娠後6個月內。
但是,如在上述期間,男方提出離婚,法院認為卻有確必要受理的,可不受上述條款限制。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有下列三種情況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第一、女方在懷孕期間,是指女方從受孕之日起至分娩之日的一段時間;
第二、分娩後一年內,即從嬰兒出生之日起一年內不能提出離婚;
第三、女方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即從女方流產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男方不得提出離婚的情況主要有三種:
1、女方在懷孕期間;
2、女方在分娩後一年內;
3、女方中止妊娠後6個月內。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 ...
限制一方提出離婚的情形有:
(1)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2)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3)判決不準備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 ...
可以單方面提出離婚的情形是:
(一)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二)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夫妻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四)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五)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
(六)其他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的情況。
【法律依據 ...
《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有下列三種情況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一、女方在懷孕期間,是指女方從受孕之日起至分娩之日的一段時間;
二、分娩後一年內,即從嬰兒出生之日起一年內不能提出離婚;
三、女方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即從女方人工 ...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四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
一般情況下打贏離婚官司首先就要證件準備齊全,起訴離婚時必須要提供的書面材料有:民事起訴狀、原告身份證影印件、被告身份證影印件或身份證明、結婚證原件或婚姻關係證明;有了這些打贏官司的機率才會增加。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 ...
1、一方要求離婚的。也就是說,一方要求離婚,另一方不同意的,要求離婚的當事人只能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
2、雙方要求離婚,但是對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未達成協議的,當事人只能透過法院解除婚姻關係。
3、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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