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1)自然死亡,婚姻關係的主體之一已不復存在,必定引起夫妻關係的消滅,並且發生遺產繼承等法律後果。
(2)宣告死亡,宣告失蹤人死亡的判決宣告之日,為被宣告死亡人死亡的日期。被宣告死亡人與其配偶的婚姻關係,自宣告死亡之日起消滅。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37條,被宣告死亡的人與配偶的婚姻關係,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滅;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銷,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關係從撤銷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復;如果其配偶再婚後又離婚或者再婚後配偶又死亡的,則不得認定夫妻關係自行恢復。
夫妻一方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自然死亡,婚姻關係的主體之一已不復存在,必定引起夫妻關係的消滅,並且發生遺產繼承等法律後果。宣告死亡,宣告失蹤人死亡的判決宣告之日,為被宣告死亡人死亡的日期。被宣告死亡人與其配偶的婚姻關係,自宣告死亡之日起消滅。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五十一條: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關係,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滅。死亡宣告被撤銷的,婚姻關係自撤銷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復,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記機關書面宣告不願意恢復的除外。
有些夫妻常常認為分居兩年可以自動離婚,這是因為他們誤解了《婚姻法》規定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可以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這條規定。
首先,分居兩年並不能成為離婚的理由。
生活中,夫妻分居的原因有很多種,比如異地工作等等。
因此,並不是只要分居就可以作為離婚的理由。
按照法律的規定,必須是因為感情不和分居導致分居滿兩年,才可以作為離婚的理由。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根據我國相關規定,配偶無論走失多久都不能自動解除婚姻關係。對於配偶失蹤,另一方可以自配偶失蹤滿二年的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失蹤。人民法院宣告配偶失蹤後,另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准予離婚。
《民法典》第四十條:自然人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為失蹤人。
《民法典》第一 ...
離職滿一個月當然勞動關係就自動解除了,但是這樣解除勞動合同的操作流程是不合規的。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
分居多久也不可以自動解除婚姻關係,解除婚姻關係只能透過協議離婚或者訴訟離婚的方式。《婚姻法》及《民法典》中均規定,如果男女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經調解無效,可以認定雙方感情確已破裂,應當判決准許雙方離婚。這指是把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作為認定感情破裂標準,但並不意味著分居兩年就自動離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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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關係只能透過離婚登記或者法院判決或調解的方式解除。
分居,不管時間多長,都不能自動解除婚姻關係。
但是,按照《婚姻法》第32條的規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則構成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在訴訟中,如果調解不成,應當判決准予離婚。
但是非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不能適用該項規定。 ...
不需要,根據財產分割界定的相關條例,夫妻在沒有離婚的前提下,財產是夫妻雙方共同擁有的,房產證更名給配偶,並沒有改變其所有屬性,不存在所有權轉移,不構成稅法要求的稅負條件,所以不用交任何稅,只有房產部門的辦證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 ...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無論分開多久都不能自動解除婚姻關係,夫妻若想解除婚姻關係可以透過協商一致解除婚姻關係,或透過法院離婚訴訟解除婚姻關係。分居兩年只是作為法院判定夫妻雙方感情破裂的一個依據。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 ...
夫妻一方死亡要求財產分割的可以到法院進行相關的訴訟請求。根據《繼承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