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起訴離婚一審的判決如果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並且經過法院調解無效會判決無效,如果法院認為夫妻感情沒有破裂則不會判決離婚。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訴訟離婚一審是有可能判離婚的,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法律依據】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婚姻法》第32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般情況下第三次不會不判離。如果第三次還是不判離,需要等判決生效後6個月再次起訴。
第三次起訴離婚不能是判定能否離婚成功的決定因素,而是要看婚姻中是否滿足可以起訴離婚的條件,如果條件允許就可以離婚成功,否則就算是一百次起訴,不滿足離婚條件的話,法院也是不會判離婚的。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23條規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夫妻一方起訴離婚要準備以下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稽核完即歸還原告。
(2)雙方夫妻關係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清單即可,具體在開庭時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 ...
哺乳期女方起訴離婚,孩子一般會判給女方。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
哺乳期後的 ...
一方起訴離婚判決的時間是離婚訴訟簡易程式三個月,普通程式六個月內審結。訴訟離婚的法定條件是以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如果感情已經破裂,沒有和好的可能,法院調解無效,會准予離婚。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 ...
起訴離婚需要攜帶的證件有:
(1)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
(2)雙方夫妻關係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 ...
符合下列條件的才能要求退還彩禮: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據此,有孩子起訴離婚除非有上述第(三)款的情況,否則是不能退還的。
【 ...
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法律依據】
根據《訴訟費用繳納辦法》第十三條的規定,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 ...
軍人二次起訴離婚法院是否判離婚,要根據雙方感情是否破裂來確定。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