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起訴離婚要準備以下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稽核完即歸還原告。
(2)雙方夫妻關係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清單即可,具體在開庭時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
起訴離婚需要攜帶的證件有:
(1)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
(2)雙方夫妻關係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
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法律依據】
根據《訴訟費用繳納辦法》第十三條的規定,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 ...
夫妻一方起訴離婚一審的判決如果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並且經過法院調解無效會判決無效,如果法院認為夫妻感情沒有破裂則不會判決離婚。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 ...
一方起訴離婚要走的程式是首先準備相關證據以及起訴狀提交給法院,法院進行審查決定是否受理,受理的應當及時通知雙方當事人,先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安排開庭審理,經過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等程式依法作出判決。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 ...
《婚姻法》第33條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進一步規定,婚姻法第33條所稱的“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可以依據婚姻法第32條第3款前3項規定及軍人有其他重大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斷。這 ...
對於一方找不到人起訴離婚要多長時間的問題,是沒有具體要求的,一般來說,像這種情況,半年之內可以審理完畢。因為找不到一方當事人,只能透過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視為送達。如果案情簡單的話,一般在三個月內也是可以結案的。
《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 ...
(一)必備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稽核完即歸還原告;
(2)雙方夫妻關係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清單即可,具體在開庭時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訴 ...
一方起訴離婚需要的手續是:
1、首先向法院申請離婚訴訟,收集有關資料,法院立案;
2、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並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3、開庭審理,主要包括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法官主持調解、調解無效、判決。
一方起訴離婚需要的材料是:
1、離婚起訴狀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