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夫妻債務處理方式如下:
(一)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的,債權人不得向其配偶主張權利,除非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
(二)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或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原則上應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另一方能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的除外;能夠證明夫妻約定分別所有財產製,且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也除外。
(三)夫或妻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後,可基於合法依據向另一方追償。
(四)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41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1、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欠的共同債務,一般情況下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即使夫妻離婚後對債務的償還有約定比例,但是對債權人而言,他有權找夫妻任何一方要求歸還債務。
2、但是在以下兩種情況下,債權人只能找債務人的夫妻一方歸還,不能要求夫妻共同承擔債務。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該項債務屬於個人債務:比如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借款協議中明確約定由債務人一人單獨承擔債務履行責任的,視為債權人放棄要求債務人和其配偶共同償還的權利。但是如果書面協議中的債務人的署名只有債務人一人,而協議中並沒有明確約定債務人一人單獨承擔債務履行責任的,還是由債務人及其配偶共同承擔債務。
3、婚前個人債務由個人承擔,除非債權人能夠證明這筆債務是用於該夫妻的婚後生活的,比如證明借款用於夫妻共有房屋的購買、婚房的裝修、婚禮的開支、夫妻共用的家用電器及貴重物品的購買、用於債務方配偶的疾病治療、債務人夫妻婚後共同生活的日出支出等。
夫妻離婚處理夫妻債務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夫妻共同債務是指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 ...
夫妻一方死亡債務處理有以下兩種情形:
1、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另一方應當承擔,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
2、一方個人債務,由其遺產繼承人承擔,繼承了死亡一方的遺產的,以繼承的遺產價值為限承擔債務,超過部分就不需承擔。
《繼承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 ...
股權收購債權債務處理方法:進行債權債務及擔保的申報公告;在收購前必須對企業進行盡職調查;謹慎制定轉讓協議條款;設定保證的風險控制。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 ...
離異夫妻債務的償還依據《婚姻法》第四十一條作出了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所以對於被認定為共同債務的婚後欠款,共同財產又不足以清償的,夫妻雙方首先可以協議如何清償,達不成協議時可以申請法 ...
高利貸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是夫妻共同債務:
(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二)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或 ...
一、單方舉債的舉證責任:
對於夫妻單方舉債的,原則上由舉債方舉證。
二、共同舉債的舉證責任:
對於夫妻共同舉債的,原則上應認定共同債務。如果有相反主張者,由提出相反主張者舉證。
三、一方承認曾有債務,但認為債務已還清的舉證責任:
仍應由主張債務存在的一方承擔舉證責任。
【法律依據】 ...
夫妻處理共同財產的方式是: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7條規定:
(一)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