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對共同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2)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3)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4)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5)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6)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7)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8)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9)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10)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41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婚姻法》第41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由此可見,如果夫妻的共同債務已經作了內部約定,該約定只有夫妻間的內部效力,並不改變夫妻共同承擔責任的性質,夫妻雙方對共同債務互負連帶清償責任,這種責任不因夫妻一方死亡或夫妻雙方協議約定,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對債務清償的分擔認定而消滅,債權人有權向夫妻雙方主張債權;而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後,可以基於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
夫妻共同債務的處理依據《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對夫妻共同債務做了明確具體的規定:
第一條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第二條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 ...
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l)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又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四十一條:離婚 ...
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一)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二)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四)其他應由個人 ...
不是,是個人債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11條闡明: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係不予保護。在我國法律法規所保護的權利義務關係當中,違法債權債務關係並不受我國法律保護。而賭債正是屬於違法債權債務範疇。與此同時,夫妻一方因賭博所負的債務,實際並未用 ...
下列債務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二)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 ...
不納入夫妻共同債務的情形有: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5、一方的婚前債務 ...
惡意夫妻共同債務不需要平等分割,由人民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四十一條【共同債務】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