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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債務應如何認定

夫妻共同債務應如何認定

  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標準是: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共同債務如何認定怎麼處理

  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對共同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2)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3)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4)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5)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6)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7)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8)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9)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10)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41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民間借貸中夫妻共同債務如何認定

  民間借貸中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如下:

  1、一方借款從事經營活動的。對夫妻一方借款從事經營活動的,除該借款是從事個體工商、農村承包經營活動外,其所擔負的債務,都應以一方是否經對方同意、借款一方所從事的經營收入是否已成為夫妻共同財產為標準來考慮該債務的償付,另一方應否承擔連帶責任的問題。

  2、一方借款是否是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債務。

  3、一方的借款是否未經對方同意,而擅自去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4、夫妻智力投資之債。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中一方借款為上大學、出國留學或為學習某項技藝等,對這種夫妻智力投資借款,不能一概而論,應對進行智力投資後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收益情況而定。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

  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哪些債務不能認定夫妻共同債務

  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l)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又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四十一條:離婚 ...

怎麼才不認定夫妻共同債務

  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一)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二)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四)其他應由個人 ...

怎麼認定夫妻共同債務

  下列債務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二)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 ...

夫妻共同債務如何認定

  夫妻的共同債務的認定是,是否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為夫妻共同債務;否則則為個人債務。根據《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7條,有如下情形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按個人債務處理,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一)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 ...

離婚如何認定夫妻共同債務

  離婚如何認定夫妻共同債務:對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應當在夫妻之間與債權人利益之間尋找一種符合公平正義的平衡點。在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這一點上,應當採取慎重的態度,即:確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債務屬於夫妻個人債務還是夫妻共同債務,可從以下標準進行判斷:(1)夫妻有無共同舉債的合意。如果夫妻有共同舉債的合意,則不論 ...

如何不認定夫妻共同債務

  不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有:   1、夫妻一方舉債中,債權人和債務人明確約定該債務為一方個人債務的;   2、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3、能夠證明該債務不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產生;   4、能夠證明債務未 ...

夫妻共同債務是如何認定

  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   第一,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第二,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第三,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