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外省是可以起訴離婚的。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夫妻一方出軌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按照法律規定,起訴是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只要滿足起訴的條件,法院一般會予以立案,也就是說,夫妻可以同時起訴離婚。
具體到程式如何進行,有以下幾種意見:
第一、駁回一方的起訴。
第二、動員一方撤訴或中止審理。
第三、兩案合併為一個案件審理。
但對於同一婚姻關係不適宜同時進行審理,也沒有必要等先收案的裁決結果來決定後收案的結果。
這樣既不理於糾紛的解決,也不利於合理使用審判資源。由於兩個案件基於相同的事實,訴訟請求一致,可以合併審理。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40條規定,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併審理。
對於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若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均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因此,如果符合以上條件是可以在異地訴訟離婚的。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 ...
1、按規定因感情破裂夫妻分居滿二年,法院可以認定為感情確已破裂,起訴離婚後將會得到支援。
2、因此,有些人以為夫妻分居後,即使分居半年起訴離婚,也會得到法院的支援。不過,分居半年起訴後是否離婚成功並不一定,但是隻要雙方感情破裂的都可以起訴離婚。
3、如果是以分居為由主張離婚的,要想離婚成功,那麼必 ...
雙方均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現在提起離婚訴訟,原則上應當適用《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的規定,但應當區分兩種情況:
第一、如果一方已在現居住地住滿一年以上,則另一方應當在一方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訴離婚;
第二、如果一方與另一方分居後,在其現居住地未滿 ...
夫妻一方有坐牢的,也可以起訴離婚。此種情況下受訴法院的確定原則是:
1、若被告被監禁的,原告應在原告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起訴離婚。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 ...
夫妻異地可以起訴離婚。不過要去被告的住所地起訴。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
夫妻一方離家出走下落不明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
離婚的方式或途徑有:
1、直接起訴到法院離婚。一方當事人下落不明,另一方當事人訴至法院要求離婚,法院經過立案審查,發現當事人下落不明,人民法院透過公告方式釋出送達相關法律文書,在公告期滿時,被送達人仍未到庭應訴,人民法院將按照缺席程式進行審理 ...
可以。夫妻中的哪一方都可以起訴離婚,這是離婚自由,屬於婚姻自由的一部分。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32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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