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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離家出走可以起訴離婚嗎

一方離家出走起訴離婚程式是什麼

  一方離家出走起訴離婚程式是:

  根據“一方離家出走多年”這種情況,處理時:

  一是必須先要解除已有的婚姻關係。

  二是解除婚姻關係的方法有兩種,既可以申請宣告失蹤,又可以以分居滿兩年為由直接起訴離婚。如果被宣告死亡的人的配偶已經另行結婚的,再婚的婚姻有效,被宣告死亡人與原配偶的夫妻關係不能自行恢復。

夫妻一方離家出走可以起訴離婚嗎

  夫妻一方離家出走下落不明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

  離婚的方式或途徑有:

  1、直接起訴到法院離婚。一方當事人下落不明,另一方當事人訴至法院要求離婚,法院經過立案審查,發現當事人下落不明,人民法院透過公告方式釋出送達相關法律文書,在公告期滿時,被送達人仍未到庭應訴,人民法院將按照缺席程式進行審理,依據審理查明的事實作出判決。

  2、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後,再向法院起訴離婚。夫妻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是法院准予離婚的法定理由之一。申請失蹤,要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書應當寫明失蹤的事實、時間和請求,並附有公安機關或者其他有關機關關於該公民下落不明的書面證明。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十一條規定,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關係,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

  死亡宣告被撤銷的,婚姻關係自撤銷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復。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記機關書面宣告不願意恢復的除外。

離婚夫妻異地男方怎樣起訴離婚嗎

  對於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若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均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因此,如果符合以上條件是可以在異地訴訟離婚的。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夫妻分居半年可以起訴離婚

  1、按規定因感情破裂夫妻分居滿二年,法院可以認定為感情確已破裂,起訴離婚後將會得到支援。   2、因此,有些人以為夫妻分居後,即使分居半年起訴離婚,也會得到法院的支援。不過,分居半年起訴後是否離婚成功並不一定,但是隻要雙方感情破裂的都可以起訴離婚。   3、如果是以分居為由主張離婚的,要想離婚成功,那麼必 ...

一方失蹤可以起訴離婚

  一方失蹤可以起訴離婚,需要3到6個月左右的時間。但是,失蹤如果是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的,那麼被申請人失蹤滿兩年以後才能夠另行提起離婚訴訟的,如果是故意躲避民事訴訟的,可以隨時隨地提起離婚訴訟,不過,法院在一審的時候判決離婚的可能性會比較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二十條,公民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 ...

夫妻一方可以選擇不離婚

  可以選擇不離婚,是否離婚是夫妻雙方的自由,任何人無權干涉。但如果一方不同意離婚,但法院認定雙方感情確已破裂,已無和好可能的仍然會判決離婚。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32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 ...

夫妻能在外地起訴離婚

  雙方均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現在提起離婚訴訟,原則上應當適用《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的規定,但應當區分兩種情況:   第一、如果一方已在現居住地住滿一年以上,則另一方應當在一方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訴離婚;   第二、如果一方與另一方分居後,在其現居住地未滿 ...

夫妻在外省可以起訴離婚

  夫妻在外省是可以起訴離婚的。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

夫妻一方出軌的能起訴離婚

  夫妻一方出軌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

一方離家出走多久可以起訴離婚

  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透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   一般為兩年,解除婚姻關係的方法有兩種,第一下落不明滿兩年可申請宣告失蹤,第二可以以分居滿兩年為由直接起訴離婚。   我國《民法通則》第20條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兩年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