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簽了離婚協議書是否能反悔需要分情況來看,在領取離婚證前,離婚協議未生效隨時可以反悔;雙方對解除婚姻關係沒有異議,但對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只要是在離婚後一年內提出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受理。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夫妻簽了離婚協議書是否能反悔需要分情況來看,在領取離婚證前,離婚協議未生效隨時可以反悔;雙方對解除婚姻關係沒有異議,但對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只要是在離婚後一年內提出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受理。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夫妻簽了離婚協議書不算離婚,除了需要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外,還需要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及發放離婚證,才能產生法律效力。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不少夫妻在鬧矛盾時候,總是費盡心思簽訂離婚協議書。認為只要簽訂了離婚協議書,對方對離婚就不能反悔,對於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方面更不能反悔,其實不然。
離婚協議書是在雙方辦理了離婚手續之後才生效的。在沒有辦理離婚手續登記之前,一方是可以隨時反悔的。任何一方都有權利對於財產重新要求分割,對於子女撫養重新確定。
法院審判時候,也不會根據離婚協議書的內容來確定判決書內容,也可能判決離婚,或者不準離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