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財產分割協議書範本的主要內容有:
1、協議雙方的基本資訊;
2、本協議經男女雙方友好協商,在公平、誠信、信任、平等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3、協議的主要內容,包括雙方各自歸各自所有、雙方各自婚後所得財產歸各自所有等;
4、其他事項。
首部要寫明當事人的個人資訊,如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等。
正文要寫明想進行約定的婚前、婚後財產的範圍、名稱、數量、種類等,
並對上述財產的歸屬及使用作出約定。
同時也可以約定婚前財產婚後處分產生的收益如何分割。
最後,在落款處,男女雙方需簽字認可,並寫上籤訂協議的時間。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夫妻虛擬財產,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房屋繼承協議書的書寫包括以下內容:
(一)第一部分為抬頭:房屋繼承協議書;
(二)第二部分是當事人基本情況;
有甲方遺贈人和乙方受贈人,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年齡,文化、民族、工作單位、住址、身份證號。
(三)第三部分是甲乙雙方就遺贈事宜達成協議內容,包括:
1、明確現有財產雙方,現 ...
夫妻財產分割協議公證應該在有資質的公證處進行辦理,在辦理離婚協議公證時,夫妻雙方當事人必須本人親自到場,不能委託他人代理,具體的程式是:審查當事人的身份及行為能力、意思表示;審查離婚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及協議內容;出具離婚協議的公證書。《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 ...
1、男女平等原則。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條法律規範中,又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這裡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 ...
婚前財產分割保證書想要有效必須:
1、首先,財產約定協議書必須是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
2、財產約定協議書必須採用書面形式;
3、財產約定協議書就財產歸屬的約定必須明確;
4、在財產約定協議簽定以後,必須嚴格的執行;
5、不僅要約定財產的歸屬,還應當約定相應的債務 ...
財產分割協議書有法律效力。《婚姻法解釋(二)》第8條規定,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九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 ...
一,夫妻共同財產分配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二、哪些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九條,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