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分割保證書想要有效必須:
1、首先,財產約定協議書必須是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
2、財產約定協議書必須採用書面形式;
3、財產約定協議書就財產歸屬的約定必須明確;
4、在財產約定協議簽定以後,必須嚴格的執行;
5、不僅要約定財產的歸屬,還應當約定相應的債務承擔。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婚前財產分割保證書想要有效必須:
1、首先,財產約定協議書必須是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
2、財產約定協議書必須採用書面形式;
3、財產約定協議書就財產歸屬的約定必須明確;
4、在財產約定協議簽定以後,必須嚴格的執行;
5、不僅要約定財產的歸屬,還應當約定相應的債務承擔。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有效的婚前協議書,應該至少符合以下條件:
(1)書面。婚前協議書一定要是書面的,才具法律效力。書面的婚前協議書,能夠作為提供協議內容的證據,並能協助證明雙方都瞭解並同意協議書之內容。
(2)雙方出於自願簽字。
(3)在合理、公平、以及沒有錯誤、詐欺、壓力的情形下,簽訂的書面婚前協議書,應該具有法律的約束力。婚前協議書可以在結婚以前的任何時間簽訂。當然,最好是早在結婚儀式舉行以前就簽訂。這樣可以避免出現令人懷疑是否有不恰當的壓力,並可證明雙方簽字以前,都有經過縝密的考量。
(4)有律師代表。在簽訂婚前協議書以前,找一個律師協助審讀、準備婚前協議書,就成了相當重要的步驟。這樣將可避免將來被法院裁定不公平、或是過分偏袒某一方。
(5)各自的財務狀況都已經完全讓對方知曉,應當以清單列表的方式清楚列出所有的現有資產與負債。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二條、第五十二條、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
婚前財產協議的效力保障:
(1)意思表述要明確:一是婚前財產範圍明確;二是婚前財產婚後共享的比例明確;三是,財產描述要明確。
(2)條件設定清楚。
(3)體例規範明瞭。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