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內效力為:對夫妻雙方都具有約束力。
對外效力為:凡第三人事先知道該夫妻財產約定的,才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否則不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有法律效力。民事法律規定,訂立協議的形式有兩種:第一種是口頭形式,第二種則是書面形式。以口頭形式訂立的協議,只要是出於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就是有效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條的規定,除了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當事人約定必須採用書面形式的合同外,均可採用口頭形式訂立合同。
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條款的效力,財產分割條款只要不違背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應屬於有效。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第10條“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願贈送給對方的財物可比照贈與關係處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財物,可參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辦第112號《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8)條規定的精神處理”。
民間離婚財產協議書是有法律效力的,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法律依據】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八條,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 ...
夫妻財產約定協議的效力是指夫妻就財產關係進行約定後,對雙方當事人及第三人發生法律上的約束力。約定的效力,可分為對內(指夫妻雙方)效力與對外(指第三人)效力。
1、對內效力:對夫妻雙方均具有法律效力,即對夫妻雙方具有約束力。
2、對外效力:在涉及第三人利益時,由於夫妻財產約定沒有公示,就不具有對抗第 ...
夫妻之間借款,用於個人經營或者其他個人事務的,所寫的借條是有效的。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六條規定:夫妻之間訂立借款協議,以夫妻共同財產出借給一方從事個人經營活動或者用於其他個人事務的;
應視為雙方約定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離婚時可按照借款協議的約定處理。 ...
有效。父親與母親在離婚協議中關於“原告撫養權及撫養費”的約定於法有據,該約定合法有效。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0條規定,父母雙方可以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並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育費。 ...
有下列條件:
1、訂立夫妻財產約定協議的當事人須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約定的內容是雙方真實自願的意思表示。以欺詐、脅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對方違背真實意願等情況下作出的約定無效。
3、約定的內容必須合法,並且不違反社會公共利益。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19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 ...
財產分割協議書有法律效力。《婚姻法解釋(二)》第8條規定,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九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 ...
工資口頭協議是有法律效力的。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