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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辦理協議離婚的機關有哪些

夫妻辦理協議離婚的機關有哪些

  根據《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十條規定,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協議離婚主要有哪些內容

  離婚協議應包含以下內容:

  一﹑登記離婚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

  二﹑子女與何方共同生活,未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子女養育應承擔的費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三﹑共同財產的分割(歸各方的數量和價值並附清單);

  四﹑共同債權﹑債務的享有和清償責任;

  五﹑住房問題的解決方案;

  六﹑對生活困難一方的經濟幫助的方法﹑期限;

  七﹑不與子女共同生版活一方的探望權實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協助的義務;

  八﹑其他需權要在協議中明確的事項;

  九﹑雙方當事人的簽名(蓋章或手印);

  十﹑離婚協議書製作的時間。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31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人民法院協議離婚程式有哪些

  人民法院不能辦理協議離婚,只能辦理訴訟離婚。

  協議離婚程式如下:

  1、雙方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2、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是否存在合法婚姻關係、財產分割、子女法院等問題進行審查。

  3、審查後符合離婚調解的發放離婚證。


現役軍人協議離婚程式哪些

  現役軍人協議離婚程式有:   1、夫妻雙方簽訂離婚協議,協議中必須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   2、須經所在單位團以上政治機關同意,並出具證明;   3、攜相關證件到婚姻登記機關離婚;   4、婚姻登記機關審查;   5、對符合離婚條件的,應予登記,發給離婚證,登出結婚證。   【法 ...

辦理協議離婚需符合哪些條件

  協議離婚需要滿足下列條件:   1、雙方具有合法的婚姻關係;   2、雙方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雙方都同意離婚;   4、雙方就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已達成一致。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

哪些情況下夫妻不可協議離婚

  1、一方要求離婚的。也就是說,一方要求離婚,另一方不同意的,要求離婚的當事人只能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   2、雙方要求離婚,但是對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未達成協議的,當事人只能透過法院解除婚姻關係。   3、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的。   ...

法院辦理離婚程式哪些

  1、決定方作為原告,去本轄區基層法院領取文書底稿,起草起訴狀。   2、準備相關證據材料,提交起訴狀一式兩份、證據材料影印件及相應的訴訟費用到法院立案庭。   3、等待法院通知被告方應訴(即送達起訴材料)、向雙方下達開庭傳票,確定開庭日期。   4、開庭前做好離婚、子女安排(主張由誰撫育、撫育費用的承擔) ...

辦理協議離婚時要經過哪些程式

  協議離婚的程式:   根據《登記條例》及民政部頒發的《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範》等行政規章,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的辦理離婚登記的一般程式為:   第一、當事人提交證件和相關證明材料;   第二、婚姻登記員講明關於登記離婚的條件並詢問離婚意願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願;   第三、當事人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宣告書 ...

離婚協議的要求哪些

  協議離婚的原則是在同意離婚的基礎上,財產怎麼分、孩子怎麼辦必須達成一致的一項。否則,民政不給辦手續。雙方必須親自簽署,不得由他人代簽。協議內容不能違反法律規定。如規定另一方不得再婚是無效的。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 ...

辦理協議離婚需要哪些證件及材料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本人的結婚證;   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