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離婚,一方患有疾病的,在分割共同財產時,根據照顧女方權益的原則,可以適當多分得財產;另外,若患有疾病一方生活困難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四十二條規定,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以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的相關規定,與精神病人的離婚是否能離成,取決於患者的精神病能否被冶愈。不論精神病患於何時,也不論另一方在婚前是否知情,只要確定是經冶不愈(婚前隱瞞病情的情形)或久冶不愈(一方婚前知情或是婚後得病的情形),人民法院就可以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經調解不成的,應判決離婚。
夫妻離婚房產屬於雙方共同財產的,是沒有孩子的份額的。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妻離婚房子沒有孩子那份,房屋財產是夫妻共有的財產,並不是孩子的,但是夫妻雙方可以選擇由孩子繼承房產,但是必須等孩子成年之後。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 ...
夫妻離婚房產有貸的過戶是不能辦理的,房屋必須是在無法律糾紛、無規劃拆遷、無按揭的情況下才能辦理過戶。需要離婚雙方當事人共同申請辦理夫妻離婚房屋所屬權登記手續,將離婚雙方的名字登記變更為原夫妻一方,並根據相關規定由被過戶方繼續繳納按揭。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九條,由一方婚前承租 ...
夫妻離婚一方偽造債務的處理方法依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
婚前財產屬於個人所有,婚後財產屬於夫妻共同所有,孩子並不是財產所有者,因此,離婚時夫妻有權要求平等的進行分配,孩子卻沒有權利要求分割。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 ...
如果能確認雙方感情破裂,不管是否患有疾病,都可以離婚。
【法律依據】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
夫妻一方出軌的,法律上通常認定雙方感情破裂。若此時起訴離婚,即使被告不同意離婚,在原告堅持離婚的情況下,法院通常也會判決離婚。
因出軌導致離婚的,原則上不影響共有財產的分割。離婚時財產分割就《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 ...
夫妻雙方有一方有精神病能離婚。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