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房產屬於雙方共同財產的,是沒有孩子的份額的。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妻離婚房子沒有孩子那份,房屋財產是夫妻共有的財產,並不是孩子的,但是夫妻雙方可以選擇由孩子繼承房產,但是必須等孩子成年之後。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婚前財產屬於個人所有,婚後財產屬於夫妻共同所有,孩子並不是財產所有者,因此,離婚時夫妻有權要求平等的進行分配,孩子卻沒有權利要求分割。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夫妻離婚房產有貸的過戶是不能辦理的,房屋必須是在無法律糾紛、無規劃拆遷、無按揭的情況下才能辦理過戶。需要離婚雙方當事人共同申請辦理夫妻離婚房屋所屬權登記手續,將離婚雙方的名字登記變更為原夫妻一方,並根據相關規定由被過戶方繼續繳納按揭。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九條,由一方婚前承租 ...
對於夫妻共同財產,其所有權屬於夫妻二人,夫妻雙方在離婚時有權要求平等分割,所以孩子不是夫妻共同財產的有權分割人。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 ...
夫妻離婚分配的是夫妻共同財產,孩子沒有權利參與夫妻財產分割。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
夫妻離婚房產過戶給孩子時,並不需要交稅。離婚時,雙方可以在離婚協議書中,約定將房屋財產轉讓給未成年子女,這是法律不禁止的。法律還明確的規定了,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屬於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有財產。由於夫妻財產權的分割,原共有權的產權歸屬於一方,是不動產共有權的變更,所以不需要繳稅。
法律依據:《婚姻法》 ...
夫妻沒有感情有孩子可以離婚。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
夫妻離婚房產過戶給孩子,首先需要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擬好協議具體內容,簽訂好協議。然後帶著身份證、房產證等相關材料證件去房管局辦理過戶手續即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 ...
在我國夫妻離婚房產分割,有以下幾種情況:
1、夫妻一方婚前購買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應屬於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2、婚後夫妻一方以個人婚前財產購買的房屋,應屬於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3、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