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只能分割夫妻共有財產,一般情況下是無法分割家庭財產的。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復婚後離婚前分割的財產的分配是,當事人離婚以後,已經分割完成的財產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復婚的,前次離婚分得的財產屬於婚前財產,復婚時,雙方未作特別約定的,屬於夫妻各自個人的財產。再次離婚後仍然歸一方個人所有,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在我國夫妻離婚房產分割,有以下幾種情況:
1、夫妻一方婚前購買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應屬於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2、婚後夫妻一方以個人婚前財產購買的房屋,應屬於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3、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妻離婚時,有關財產分割的問題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起訴請求人民法院進行分割。離婚時未處理的財產,離婚後仍可要求分割。根據《婚姻法解釋一》第三十一條之規定,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此外,《婚姻法司法解釋 ...
夫妻離婚房產分割原則是:
1、男女平等原則;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
4、權利不得濫用原則;
5、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 ...
根據《最高法院婚姻法解釋二》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屬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 ...
夫妻離婚房產分割原則是:
1、男女平等原則;
2、保護婦女、子女權益原則;
3、照顧無過錯方原則;
4、有利生產、生活的原則;
5、尊重當事人意願原則;
6、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原則。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 ...
夫妻離婚,女方是可以把財產給兒子的。如果夫妻雙方同意的話,可以起草協議把財產都留給孩子。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
夫妻離婚分配的是夫妻共同財產,孩子沒有權利參與夫妻財產分割。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
1、去世老人的婚前財產如無遺囑由其子女和在世老人平均分割。
2、該老人的婚後財產屬於夫妻共同所有,如無遺囑,首先應分出50%屬於在世老人所有,剩餘50%由其子女及在世老人均分。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十三條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