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財產可以平分,具體分割可以由雙方協議確定。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對於夫妻共同財產,其所有權屬於夫妻二人,夫妻雙方在離婚時有權要求平等分割,所以孩子不是夫妻共同財產的有權分割人。但是在離婚時可以考慮雙方意願而協議將部分財產讓與子女是可以的。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於夫妻共同財產,其所有權屬於夫妻二人,夫妻雙方在離婚時有權要求平等分割,除非夫妻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將財產全部或部分贈與給婚生子女,否則婚生子女是不參與離婚財產的分割的。
《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在夫妻離婚時,只要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對共同財產的分割的權利是均等的,但這絕不意味著平均分配。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條規定,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
夫妻離婚孩子能否分到財產要分情況而定。
要看離婚時,孩子是否對家庭財產有貢獻,而不是以孩子的大或者小來確定。如果有貢獻,那麼原則上就應當有孩子的分,如果離婚時,孩子還小,沒有工作,或者雖然有了工作,但並沒有對家庭財產有貢獻,那麼就沒有孩子的分。
【法律依據】
根據《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 ...
夫妻離婚財產分割書面協議是具備法律效力的,但前提條件是建立在財產分割的約定是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並且不存在著損害第三人的利益,不損害國家和集體的利益。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 ...
婚前財產屬於個人所有,婚後財產屬於夫妻共同所有,孩子並不是財產所有者,因此,離婚時夫妻有權要求平等的進行分配,孩子卻沒有權利要求分割。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 ...
夫妻離婚財產可以給孩子,可以用協議或者合同的方式約定將財產給子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
對於夫妻因離婚辦理房屋產權過戶,屬於房產共有權的變動,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離婚析產是免交易稅費的。
【法律依據】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房地產轉讓、抵押,當事人應當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規定辦理權屬登記。 ...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妻雙方離婚時可以就財產進行協商處理,協商不成法院原則上共同財產一人一半,個人財產不予分割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