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是否還要一起承擔債務需要看是否是夫妻共同債務,如果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則需要承擔,如果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則不需要承擔。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夫妻都有企業配偶在必要的情況下也需要承擔債務。夫妻之間的債務承擔問題跟雙方有沒有企業毫無關係,只要這筆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雙方就有共同償還的義務。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借款沒有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可以不用共同承擔債務;法院認定借款是否用於夫妻共同生活一般是從以下角度出發,例如:一方借款數額較大另一方確實不知情,一方借錢用於賭博、吸毒等,對於未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的債務,一般配偶一方可以不予承擔。
賭債屬於違法行為,不受法律保護,故不認為是夫妻共同債務,不需要雙方來承擔。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
對於夫妻共同財產,其所有權屬於夫妻二人,夫妻雙方在離婚時有權要求平等分割,所以孩子不是夫妻共同財產的有權分割人。但是在離婚時可以考慮雙方意願而協議將部分財產讓與子女是可以的。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 ...
離婚案一般涉及身份關係不能申請再審,但涉及財產問題,可以再審。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係的判決、調解書,不得申請再審。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八十二條:當事人就離婚案件中的財產分割問題申請再審,如 ...
夫妻離婚房產屬於雙方共同財產的,是沒有孩子的份額的。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
對於夫妻共同財產,其所有權屬於夫妻二人,夫妻雙方在離婚時有權要求平等分割,除非夫妻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將財產全部或部分贈與給婚生子女,否則婚生子女是不參與離婚財產的分割的。
《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 ...
夫妻離婚了保險可以賠付的。
根據保險利益,如果兩人還是夫妻關係的時候,在雙方都知情的情況下,妻子為丈夫買了一份保險,投保受益人是她,被保人是丈夫,如果兩人離婚,但是妻子繼續繳納保費,那麼此時丈夫死亡時,妻子是可以獲得賠償的。
但是如果離婚時,丈夫變更了受益人,那麼妻子是不能夠獲得賠償的。 ...
夫妻離婚可以找法律援助,沒有能力請律師或者應訴的時候可以請求法律援助,法律援助填寫的資料需要當事人到當地的司法局或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諮詢。法律援助機構自受理申請之起十五日內進行審查,做出是否予以法律援助的決定。
【法律依據】
根據《法律援助條例》第四條,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監督管理全國的法律援助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