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本市常住戶口,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按規定辦妥失業登記,在職期間繳納失業保險費不滿一年,生活確有特殊困難(一般指患病住院)的。
2、已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單位招用的本市農民合同制工人,連續工作滿一年,解除勞動關係後無勞動收入,生活有特殊困難的。
3、失業人員可前往本市各街道、鎮社群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失業補助金申請手續。
4、申請透過的,於次月15日後到銀行領取失業補助金。
5、申請未透過的,工作人員告知不能申請的原因。
1、具有本市常住戶口,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按規定辦妥失業登記,在職期間繳納失業保險費不滿一年,生活確有特殊困難(一般指患病住院)的。
2、已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單位招用的本市農民合同制工人,連續工作滿一年,解除勞動關係後無勞動收入,生活有特殊困難的。
3、失業人員可前往本市各街道、鎮社群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失業補助金申請手續。
4、申請透過的,於次月15日後到銀行領取失業補助金。
5、申請未透過的,工作人員告知不能申請的原因。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依法定程式辦理失業登記的。
4、有求職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5、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
6、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7、第四十七條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1、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秀;
(5)家庭經濟困難;
(6)社會能力,工作能力較強,有一定的群眾基礎;
(7)無其他不良嗜好和不適合該榮譽稱號的表現。
2、國家勵志獎學金,助學金的一種,標準為每人每年5000元,一次性發放。是為了激勵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資設立的,獎勵資助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獎學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