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失業登記以後一般一個月左右可以拿到失業金。勞動者自與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7日內報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備案。一般而言,只要手續資料齊全的話,被公司辭退後的下個月就可以領取。
自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60日內,失業人員應持原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和其他證明材料,到指定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和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
辦理失業登記以後一般一個月左右可以拿到失業金。勞動者自與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7日內報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備案。一般而言,只要手續資料齊全的話,被公司辭退後的下個月就可以領取。
自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60日內,失業人員應持原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和其他證明材料,到指定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和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
辦理協議離婚一般當天就可以完成。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是:
1、失業前累計繳費滿一年不滿三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最長為六個月;
2、失業前累計繳費滿三年不滿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
3、失業前累計繳費滿五年不滿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
4、失業前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最長為二十四個月。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