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救濟金領取標準
失業救濟金領取標準
失業救濟金的發放標準是相當於當地民政部門規定的社會救濟金額的120%至150%,具體金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決定。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2021年失業金領取標準
1、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70%發放,滿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標準的80%發放。
2、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累計繳費時間每滿1年的,可領取3個月失業金。
3、滿5年不足10年的,從第5年開始,累計繳費時間每增加1年增加1個月的失業金,最長為18個月;滿10年及以上的,為24個月。失業保險金髮放標準以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一定比例確定。
失業金領取標準
1、失業金領取的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全文》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2、失業金領取的標準: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失業保險金的標準,按照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高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水平,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同時《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還規定了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2020東莞失業保險領取標準
2020東莞失業保險的領取標準為:第一,失業保險金,標準為失業保險關係所在地級以上市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同時失業保險金標準不得低於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第二,求職補貼,標準為本人失業前十二個月平均繳費工資的百分之十五,但是如果不足十二個月的,那麼按照實際月數的平均繳費工資計算,領取期限最長不 ...
2019失業保險領取標準是什麼
1、失業保險繳納年限在一年以上但不足5年的,累計繳費時間每滿1年,可申領3個月的失業金。例如繳納失業金滿1年則可以領取3個月的失業金,滿2年則可以進去6個月的失業金。
2、失業保險繳納年限在5年以上,未超過10年,從第五年開始,累計繳費時間每多1年,都可以多領取一個月的失業金。
3、失業保險累計繳 ...
失業金領取標準是什麼
《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
2021年失業金領取標準
2021年失業金領取標準為:1、勞動者在失業前有在原用人單位購買失業保險;2、勞動者失業前,用人單位和自己已經繳納了失業保險費超過一年的,繳納失業保險費超過一年但不夠五年的,可以領取不多於12個月的失業金;3、勞動者不是主動辭職的,即不是因為自己的意願而辭職;4、失業後已經到有關機關辦理了失業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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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動辭職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嗎 失業金領取標準是什麼
導語:失業保險金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向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支付的基本生活費,是失業期間失業人員工資收入的臨時補償,那麼主動辭職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嗎?
失業保險金
據瞭解,主動離職是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只有員工被用人單位辭退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被用人單位辭退後,用人單位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向 ...
失業金領取要求及標準
一、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規定了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二、失業金領取的標準:《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七條規 ...
失業金領取條件及標準
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有: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依法定程式辦理失業登記的;
4、有求職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