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人員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準,根據其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確定;第13個月至第24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為其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標準的80%。
領取流程是:公司在解除勞動合同之日前15日內出面派員到各失業保險交納地的社保局辦理失業報備;個人繳納失業保險金超過一年以上並滿足領取條件的,才能辦理領取失業金;辦理報備中用人單位需要向社保局遞交四種材料,並加蓋單位公章
失業人員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準,根據其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確定;第13個月至第24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為其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標準的80%。
領取流程是:公司在解除勞動合同之日前15日內出面派員到各失業保險交納地的社保局辦理失業報備;個人繳納失業保險金超過一年以上並滿足領取條件的,才能辦理領取失業金;辦理報備中用人單位需要向社保局遞交四種材料,並加蓋單位公章
1、失業職工本人攜所需材料於週一至週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至揚州市人力資源市場一樓大廳6號視窗辦理失業登記,並申領失業保險金。2、失業職工於次月15日至16日,憑《就業失業登記證》、《失業保險金通知單》、個人身份證到揚州市勞動就業訓練中心(立新路25號)換取銀行存摺(節假日順延)。未按時領取存摺的,憑上述材料到江蘇銀行(文昌中路563號)領取。3、失業職工應在終或者解除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市勞動就業服務中心申領失業保險金,逾期作自動放棄處理。
1、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的人員實現就業,其應領取的失業保險金將被封存,待再次失業後才能按規定予以重新計發。因此,若申領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失業保險金就會封存,而不能同時領取失業保險金
2、失業保險金:對參保繳費滿1年、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及時足額髮放失業保險金。自2019年12月起,延長大齡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失業人員,可繼續發放失業保險金至法定退休年齡。
3、失業補助金:2020年1月至12月,符合下列規定的參保失業人員,經本人申請,可申領6個月失業補助金,標準按當地失業保險金標準的80%執行。(1)、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以用人單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為標準確定)的失業人員;(2)、參保繳費不滿一年或參保繳費滿一年因本人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失業人員;(3)、對2020年1月至陝人社發〔2020〕22號檔案下發前符合失業補助金領取條件但因重新就業等原因構成停領情形的失業人員,其未就業期間的部分可一次性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