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有規定,女職工懷孕期間可以獲得相應的保護,要是原本的工作崗位不夠輕鬆,那麼現在公司就有義務調整其到適宜的崗位上,但對應的崗位有其對應的工資標準,任何公司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5條 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法律上有規定,女職工懷孕期間可以獲得相應的保護,要是原本的工作崗位不夠輕鬆,那麼現在公司就有義務調整其到適宜的崗位上,但對應的崗位有其對應的工資標準,任何公司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5條 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對於哺乳期內的女職工,公司不可以隨意調崗降薪。若公司想調崗降薪,需要和勞動者進行協商,經過勞動者同意的,才可以。否則,則違反了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中共同約定的工作崗位和薪酬內容,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公司不可以隨便調崗降薪。調崗降薪屬於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必須經過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後才可以變更。否則勞動者可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47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