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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出軌離婚賠償標準

女方出軌離婚賠償標準

  女方出軌離婚賠償標準包括兩個方面: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一)物質損害賠償的包括:因收集對方有重婚行為證據的花費、起訴費、律師費等等直接的物質損害。

  (二)我國對精神損害沒有明確的標準。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老婆出軌離婚賠償標準

  婚外情離婚賠償包括兩個方面: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物質損害賠償的包括:因收集對方有重婚行為證據的花費、起訴費、律師費等等直接的物質損害。

  由於我國對精神損害沒有明確的標準,因此,因為婚外情離婚遭受的精神損害賠償也沒有明確的標準。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因侵權致人精神損害,但未造成嚴重後果,受害人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一般不予支援,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形判令侵權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因侵權致人精神損害,造成嚴重後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外,可以根據受害人一方的請求判令其賠償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對方出軌離婚賠償標準

  如果對方的出軌行為沒有構成重婚或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形,則離婚沒有賠償。

  有上述情形的,根據過錯方的過錯程度、對受害人造成的傷害以及過錯方的經濟狀況確定賠償標準。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4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女方孕期離婚賠償標準

  女方懷孕期間一般男方不可以提出離婚,懷孕離婚賠償的標準法律沒有具體規定。生育孩子後可以要求對方支付撫養費。   《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六條規定,父母與子女 ...

懷孕出軌離婚賠償標準

  懷孕出軌離婚賠償標準根據具體情形確定。   《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

老公出軌離婚賠償標準是什麼

  老公出軌的離婚精神損害賠償標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精神損害賠償最高5萬,而且法院一般根據當地的生活水平、過錯方的過錯程度和負擔能力等具體情況綜合考慮,一般很少超過1萬元。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 ...

女方出軌離婚賠償給男方嗎

  一般的婚外情行為有錯,但是不屬於婚姻法上的過錯。婚姻法上的過錯是指: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

過錯方離婚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所謂離婚損害賠償包括物質賠償和精神賠償。   物質損害賠償主要是一方在重婚、與他人同居期間將財產贈與與其重婚、同居的第三方,致使無過錯方的財產損失,無過錯方可要求過錯方賠償因該贈與行為給其帶來的物質損失。   關於精神損害賠償,最高人民法院規定參照《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實 ...

2019離婚賠償標準

  1、堅持男女平等原則:在分割共同財產時,雙方應有平等的權利,不能因為一方經濟收入較低、沒有經濟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給他(她)財產。   2、堅持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目前我國婦女的經濟條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財產分割上適當照顧婦女和兒童的利益,給撫養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適當多分一些財產。   3、照顧無 ...

女方出軌離婚該怎麼判財產

  按婚姻法的規定依法分割,雙方無約定的,婚前財產歸個人所有,婚後共同財產各半平分,女方構成與他人同居的情形,屬於過錯方,無過錯的男方在雙方離婚時,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損害賠償的內容包括財產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兩部分內容,損害的程度是確定賠償範圍的具體依據,賠償的具體辦法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由人民法院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