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堅持男女平等原則:在分割共同財產時,雙方應有平等的權利,不能因為一方經濟收入較低、沒有經濟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給他(她)財產。
2、堅持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目前我國婦女的經濟條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財產分割上適當照顧婦女和兒童的利益,給撫養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適當多分一些財產。
3、照顧無過錯一方的原則: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但有過錯,不代表就會“淨身出戶”。
4、公平原則:離婚時應清算夫妻的經濟利益,例如:夫妻雙方對家務勞動、撫養子女的付出,一方離婚後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離異後的換病房等。
5、尊重當事人意願,財產約定先於法定的原則:公民有權處分自己的財產,可以多種形式處理雙方財產問題。
所謂離婚損害賠償包括物質賠償和精神賠償。
物質損害賠償主要是一方在重婚、與他人同居期間將財產贈與與其重婚、同居的第三方,致使無過錯方的財產損失,無過錯方可要求過錯方賠償因該贈與行為給其帶來的物質損失。
關於精神損害賠償,最高人民法院規定參照《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實施。
其賠償數額的確定,需由侵權人過錯程度、侵害手段、場合、侵權後果、侵權人的獲利情況、侵權人經濟能力和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多重因素來予以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首先,在哺乳期間,男方不能提出離婚;女方則無此限制。其次,如果女方提出離婚的,如果存在法定事由的,可以提出離婚損害賠償,比如說遭受家暴;男方與第三人同居或重婚;男方有遺棄、虐待家庭成員等情形。離婚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物質損害賠償主要是指因治療傷情而發生的醫療費、誤工費、營養費等費用。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婚外情離婚賠償包括兩個方面: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物質損害賠償的包括:因收集對方有重婚行為證據的花費、起訴費、律師費等等直接的物質損害。
由於我國對精神損害沒有明確的標準,因此,因為婚外情離婚遭受的精神損害賠償也沒有明確的標準。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 ...
如果對方的出軌行為沒有構成重婚或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形,則離婚沒有賠償。
有上述情形的,根據過錯方的過錯程度、對受害人造成的傷害以及過錯方的經濟狀況確定賠償標準。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4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 ...
女方懷孕期間一般男方不可以提出離婚,懷孕離婚賠償的標準法律沒有具體規定。生育孩子後可以要求對方支付撫養費。
《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六條規定,父母與子女 ...
女方出軌離婚賠償標準包括兩個方面: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一)物質損害賠償的包括:因收集對方有重婚行為證據的花費、起訴費、律師費等等直接的物質損害。
(二)我國對精神損害沒有明確的標準。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
離婚賠償通常是指離婚損害賠償,夫妻一方有重大過錯造成離婚的,並且對無過錯方造成財產和精神損失,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離婚損害賠償的構成要件適用侵權行為構成要件的一般規定。在這種情況下離婚的夫妻,不管過錯方還是無過錯方都會很關心離婚賠償數額。離婚賠償一般分為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這兩部分。
根據《婚 ...
協議離婚賠償並沒有明確的數額標準,受到很多因素的影響。離婚損害賠償金的具體數額可由夫妻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時,由法官酌定。離婚損害賠償金原則上應一次性給付。如一次性給付確有困難,可分期給付。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 ...
單方可以提出離婚,但是需經對方同意,或者依法符合法定判離情形的,法院才會依法判決雙方離婚。
單方起訴離婚的,夫妻共同財產可依法主張分割,且無過錯方,可向法院主張過錯損害賠償。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只有存在以下幾種情形的,無過錯方才有權獲得賠償。下面將獲得賠償的幾種情形,簡單介紹一下:
第一、重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