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賠償並沒有明確的數額標準,受到很多因素的影響。離婚損害賠償金的具體數額可由夫妻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時,由法官酌定。離婚損害賠償金原則上應一次性給付。如一次性給付確有困難,可分期給付。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協議離婚賠償並沒有明確的數額標準,受到很多因素的影響。離婚損害賠償金的具體數額可由夫妻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時,由法官酌定。離婚損害賠償金原則上應一次性給付。如一次性給付確有困難,可分期給付。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所謂離婚損害賠償包括物質賠償和精神賠償。
物質損害賠償主要是一方在重婚、與他人同居期間將財產贈與與其重婚、同居的第三方,致使無過錯方的財產損失,無過錯方可要求過錯方賠償因該贈與行為給其帶來的物質損失。
關於精神損害賠償,最高人民法院規定參照《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實施。
其賠償數額的確定,需由侵權人過錯程度、侵害手段、場合、侵權後果、侵權人的獲利情況、侵權人經濟能力和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多重因素來予以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解除勞務協議的賠償標準是:
1、工資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發放,且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可以要求補發;
2、保險應當以實際收入為基準繳納.用人單位應當為員工繳納全部保險;
3、違法解除可以要求雙倍支付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