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彩禮是否要進行退還,是看兩人具體情況而定,常見的有三種情形。一是有結婚證但未共同生活,需要退還;二是婚前彩禮支付導致個人生活困難,需要退還;三是無結婚證,離婚後彩禮依據情況返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離婚後彩禮是否要進行退還,是看兩人具體情況而定,常見的有三種情形。一是有結婚證但未共同生活,需要退還;二是婚前彩禮支付導致個人生活困難,需要退還;三是無結婚證,離婚後彩禮依據情況返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女方彩禮離婚後是否需要返還男方,需要看是否符合彩禮歸還的條件,彩禮返還的條件有: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法律依據】
根據《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一般的婚外情行為有錯,但是不屬於婚姻法上的過錯。婚姻法上的過錯是指: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