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據《婚姻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提出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所以,根據此法律條文的規定,懷孕期間女方提出離婚是可以。這是對訴訟離婚的規定。
2、您所謂的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指的是協議離婚,協議離婚是指男女雙方自願達成離婚協議並對財產分割。子女撫養權、債權債務做出適當的處理,達成一致的協議,然後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因此協議離婚並沒有對女方懷孕做出限制阿
1、依據《婚姻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提出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所以,根據此法律條文的規定,懷孕期間女方提出離婚是可以。這是對訴訟離婚的規定。
2、您所謂的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指的是協議離婚,協議離婚是指男女雙方自願達成離婚協議並對財產分割。子女撫養權、債權債務做出適當的處理,達成一致的協議,然後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因此協議離婚並沒有對女方懷孕做出限制阿
女方主動提出離婚,孩子撫養權的確定方法是:
1、若孩子處在哺乳期內的,原則上應由女方撫養;
2、過了哺乳期的,先由雙方協商確定撫養權的歸屬;協商不成的,法院應根據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原則判定;
3、若孩子是在十週歲及以上的,應考慮孩子的意願。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1、如果是雙方自願協議離婚,那可一起到婚姻登記處去登記離婚,可能半天即可辦完手續。離婚登記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式辦理。但這不包括事前的反覆爭吵、協商,及事後的財產分割交付等各種手續所花費的時間與精力。
2、如果是訴訟離婚,所需時間差別就更大,少則三個月,多則一、二年,甚至更長。還有因為財產、子女撫養等糾紛,即使離婚五六年後仍在訴訟的也不在少數。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七條,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
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