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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懷孕提出離婚手續怎麼辦理

女方懷孕提出離婚手續怎麼辦理

  1、依據《婚姻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提出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所以,根據此法律條文的規定,懷孕期間女方提出離婚是可以。這是對訴訟離婚的規定。

  2、您所謂的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指的是協議離婚,協議離婚是指男女雙方自願達成離婚協議並對財產分割。子女撫養權、債權債務做出適當的處理,達成一致的協議,然後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因此協議離婚並沒有對女方懷孕做出限制阿

女方主動提出離婚孩子怎麼辦

  女方主動提出離婚,孩子撫養權的確定方法是:

  1、若孩子處在哺乳期內的,原則上應由女方撫養;

  2、過了哺乳期的,先由雙方協商確定撫養權的歸屬;協商不成的,法院應根據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原則判定;

  3、若孩子是在十週歲及以上的,應考慮孩子的意願。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離婚手續辦理要多久

  1、如果是雙方自願協議離婚,那可一起到婚姻登記處去登記離婚,可能半天即可辦完手續。離婚登記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式辦理。但這不包括事前的反覆爭吵、協商,及事後的財產分割交付等各種手續所花費的時間與精力。

  2、如果是訴訟離婚,所需時間差別就更大,少則三個月,多則一、二年,甚至更長。還有因為財產、子女撫養等糾紛,即使離婚五六年後仍在訴訟的也不在少數。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七條,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

  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女方懷孕可以離婚

  女方在懷孕期間,是屬於法定特殊時期,女方在這個時期受法律保護,這個時候只要女方不同意離婚,男方就很難離掉婚。當然這個時候女方是可以提出離婚的,女方不受限制。女方只要有證據證明男方存在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情形,法院就有很大的機率判決男女雙方離婚。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四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 ...

女方主動提出離婚會如何

  女方主動提出或者起訴離婚,關鍵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果夫妻感情破裂,法院會判離婚。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離婚訴訟。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 ...

離婚手續辦理流程是怎樣的

  1、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   2、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3、婚姻登記員向當事人講明婚姻法關於登記離婚的條件。   4、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願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願。   5、雙方自願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宣告書》,並在監誓 ...

女方提出離婚怎麼辦

  如果女方是拿出離婚協議,提出協議離婚,那麼說明你們之間的感情出現了問題,出現了隔閡或是矛盾。如果你認為你們之間還有感情基礎,還沒達到必須離婚的程度。那麼你可以建議你們雙方一起坐下來談談,聽一聽對方心中的想法,由什麼困惑或不滿,能不能夠兩人一起解決。感情來之不易,組成家庭也是緣分。儘量以解決問題為目的。如果 ...

女方懷孕離婚要支付賠償金嗎

  如果在女方在懷孕期間提出離婚,其處理跟一般離婚案件區別不大。而且女方得到賠償的多少,要看是否有法律規定的情況出現,若無,一方要求賠償沒有法律依據。   我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 ...

女方主動提出離婚是否應淨身出戶

  沒有規定誰主張離婚,這一方就需要淨身出戶。夫妻倆離婚時,可以一起本著照顧女方和未成年子女為前提,協議分割分配兩位共有的財產和債務,以及協議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權歸屬情況。如果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可以上法院起訴解決,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法律依據】   《婚姻法》 ...

男方可以在女方懷孕離婚

  男方不可以在女方懷孕時提出離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晚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四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